上午帮女儿给岁宝喂完药,我便去大姑姐家了。
昨天大姑姐来电话说,公公存在银行的六万定期取出来了,说好三姐弟分,一人二万。
今天临走时将当年,公公借款给我们买房的协议拿出来,上面写明我们每月应还款四百,但公公应给予我们四百生活费,这两项都没有履行,金额应该相互抵消,公公跟我们生活了十五年之久,这当年房款本可以算是抵清了。但因为公公今年突然要老公拿出两万给他大儿子,抵消房款,老公当时大发雷霆。等公公走后,老公知道他还有两万遗产可以分,便征求我们意见,放弃两万元遗产继承,完成公公的遗愿。
我将我们的意思表达出来,也出示了协议书,其实协议一式四份,他们手上都有,但是我还是拿出来给他们看,也表示只有一个诉求,四份协议上写清款已还清。
大姑姐表示,将与大伯哥商量一下,于是我留下二万元,说等你们结果,有异议再议。
如果房款能以这种方式结清,一切也算完美结束,如果一定要按原款,我认账,但不会再认人了。钱是试金石,这句话一点都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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