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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野案看八十年代警民、检民、法民之关系

从朱野案看八十年代警民、检民、法民之关系

作者: 杜兆勇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7-05-31 23:21 被阅读110次
    朱野因赌博小节被县公安收容,越想越不值,途中踹摩托车把致车翻使三警受伤,你能猜到公安怎样报复朱野吗?没错,顶格收拾他,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侦办他。县检察院良心未泯,以妨害公务罪检控,县法院关键时候伸出手拉自己公安兄弟,径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5年有期徒刑。县检察院再次主持公道抗诉,终于使市中院以妨害公务罪着判朱野一年有期徒落锤。

    从以上朱野个案不难看出,权力都是有人在使用的,朱野命好,碰上县检察院有监察御史之风,领刑一年。

    再怎么说立警为民、立检为民、立法为民也好,没有分权制衡是不行的。话说回来,司法制度再好,没有立法、行政独立和互相制衡,没有公民权利制衡三大公权,公民都如朱野一样实为羔羊,任人宰割,雷洋即是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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