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自古有之。在物质社会,人们似乎更关注利益。相处所谈,多为房子,车子,票子。
冯友兰先生认为,“义”就是自己应做的分内之事,“利”就是理应获得或者是超出合理范围的权利。
冯老认为,每种人皆有他们对于社会权利与职分,以及对于别种人的权利与职分。在普通的情形中,人对于求权利,总易偏于太过,而对于尽职分,则总易偏于不及。
世间之人,总是存在一种惯性:对于获得的嫌少,想要的更多;对于付出的嫌多,希望能更少。以致出现“利太过而义不及。”
然而,总有一群人在背后默默付出成为我们的后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变,只为带给我们更多“美”的享受!如果身边有这样的人,多多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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