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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16年的婚姻,留下了什么?

杭州一女子,16年的婚姻,留下了什么?

作者: 小确幸里的小幸福 | 来源:发表于2018-02-12 09:03 被阅读0次

16年的婚姻,留下了什么?

前一天在民政局签好离婚协议,拿了离婚证,他仓皇而走。她叫住他:“慌里慌张的,干什么?”

第二天,她就知道了他为什么慌张。纹身的,赤膊的……一个个接连上门,“你老公欠了我们钱”。

林惠(化名)把传票铺了满满一桌子,给钱江晚报记者看。

林惠收到的20多份传票 肖菁/摄

去年8月31日,林惠和方明(化名)离婚,方明跑路。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不断有债主上门。根据借条,方明在离婚前半年欠下了400多万元的债务。

后来债主纷纷起诉,告的是: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共同债务,要女方一并承担。

2月6日,余杭法院良渚法庭将起诉到他们法庭的15起案子做了判决。判决将债务认定为方明的个人债务,由方明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换句话说,在这些判决中,前任的欠款,不用女方还。这是一个很有法律价值的判决。

第一,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债务存在。

现在没有其他付款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流水等。而且这些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出借款项,原告们都说是现金交付,那么分别是什么时间,在哪里交付,交易细节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有的连利息都不算。

第二,哪怕债务真实存在,那么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从“共同”意思表示上来说,借条上没有林惠的签名,并且林惠和方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各自财务独立,林惠说她根本不知道有借款;其次,400多万元借款金额远远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而林惠说所有家庭开支都是她和她父母在承担;第三点,方明嗜赌,借款有很大可能用于赌博而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四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看,在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得知判决后,林惠苦笑,接下来还有将近十起类似的官司要面对。婚姻是什么?我曾经以为我的感情就这样了,不能让孩子再受伤,试图给她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完整的家,现在,我知道,我错了。

40岁的女人,身形单薄而坚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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