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
在现行宅基地制度下,农民对宅基地制度依法享有依成员资格无偿取得的分配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宅基地的财产权利残缺
主要特征: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拥有住房所有权;宅基地的成员身份性和无偿性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制度导致村庄成员大量占用村庄用地,甚至耕地,村庄无序扩张;宅基地的财产权缺陷,使得农民进城后,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村庄空心化严重,农民利益受损;
问题的主要表现:宅基地的无偿取得不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宅基地的居住特性与财产权实现冲突;宅基地的成员身份性与许多村社边界打开和人员混居不适应
建议:改无偿为有偿,可以考虑时点划断办法,对原占有宅基地的农户沿用无偿使用方法,对时点以后的享有成员资格的集体成员可以有偿获得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
赋予农民财产权,农民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可出让、转让、交易,从事乡村相关产业
对外村人和外部资本进入有序开放
目前国家将在试点城市开展集体用地入市改革,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面对一户多宅的农户,农户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如果继续拥有的农户可能会在未来对其进行宅基地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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