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大家在合同文本一致性管控这方面是怎么做的?如何保证盖章的版本与审核版本一致?
A:我们是OA流程,审查、打印、比对、盖章四个环节都不是同一人。
(1)经过流程审核的合同,只能由办公室专人打印,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打印;
(2)办公室打印的纸质文本,还需交法律部的专人比对,无误后交由办公室掌印人员签字后盖章;
(3)如果是合作方提交的合同,最后的定稿也需交我部门专人核稿,一是要检查修改意见是否都得到反映,二是由他交掌印人员盖章。
2、Q:我们正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工商局要求提供“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相关文件”,这个文件如何出?
A:我们是双方签订一个协议,确认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或者质权人就放弃质权出一个证明,然后债权债务人盖章。工商局一般仅作形式审查。
3、Q:看到好多公司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交五险一金,没人管啊?
A1:我们公司的缴费基数在不同的场合是不同的,交税一个标准,社保一个标准,公积金一个标准,哈哈,按需要来。
A2:今后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信息阻隔就没有了。
A3:注意了,五险必须按实际工资缴纳,这是强制规定,如果违反,可能导致劳动纠纷和社保局的处罚。公积金分情况,城镇户籍在职职工必须全额缴纳,农村户籍职工不强制缴纳,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各地的政策会有不同,需要具体咨询。
4、Q:求助: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一年,现劳动合同还有一月多到期。请问用人单位能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不再续聘吗?网查了些案例,结果不统一呀!哪位处理过类似情况呀?
A:推荐这个纪要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
16.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支持?
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予支持。
5、Q:大家好,我公司在自己网站的公司简介里,用了“最好”“最齐全”“最专业”“第一家”等相关词语,现在被人实名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认为我公司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要予以处罚。这种在网站上自我描述的词语,又不是产品和服务,应当不属于广告法的范畴吧?
A:属于广告法里的广告范围的,我们公司也遇过类似的情况。
6、Q:被撤销商标,原申请人可以在被撤销后立即申请原商标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A:你对这理解有误哈,这是针对50条的一个解释,是不针对原申请人,但是原申请人重新申请后,审查程序还是照常进行,只是不会引证自己之前的商标驳回,但如果遇到有新的其他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则可能被驳回。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Q:商标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针对的是任何人的申请吧,包括了原申请人吧?有没有具体的案例或者解释作为参考呢?)
A:法条没有明确指出,但是从立法目的以及实务操作中可知哈。从法理上不难理解,原申请人本身就是可以在相同类别上申请与自己之前所申请相同近似的商标,商标局所规定的这1年时间是为了让消费者在1年内淡忘商标的影响性,也是避免了商标刚无效就出现新的类似商标指定在相同产品上对消费者的混淆,既然这个商标是原申请人的,就不存在混淆性。
7、Q:我们有一个合同,双方约定按某年的建设部的一个规范进行结算,但该规范已经废止了,这会不会导致约定无效?
A1:这是双方对结算标准的合意,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
A2:最高法民一庭有一个意见是这样认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含有结算标准和依据的地方政府文件内容转化为合同内容,如该文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能因文件被撤销、失效,否定合同相关条款的效力。当事人请求据实结算的,不予支持。”(《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第36辑)
A3:我觉得先不要着急,你应该与工程部门的同事沟通下,看看到底哪一个结算标准对你们有利,如果新的标准有利,那为什么不尝试变更原合同呢?与对方谈嘛。
8、Q:各位大佬,新人求教,最近公司一个工程项目要买保险,请问工程保险合同的审核要点有哪些?第一次接触,基本不懂。
A1:用不着担心,保险合同都是要式文本,合同内容都是经过银保监会审核批准的,因此不会有太多问题。你要考虑的是以下几点:
(1)险种。如果是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是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附加条款。工程险的附加条款非常多,这些条款是对主险的延展和扩充,但不是每一个条款都需要,多买多付钱,你要与工程部门一块讨论需要哪些附加条款。
(3)费率和免责。费率各家报价会有不同,得比价。我们的工程部门很强大,都是自己确定合同内容后邀请几家保险公司投标。也有请保险经纪公司帮助比价的,但个人觉得意义不大,还花经纪费用,没必要。免责往往与费率是挂钩的,免责少费率高,得谈判。
(4)服务。大同小异。
A2:我觉得你还是把合同认真看几遍,虽然主要是工程部门的事,你也必须要完全清楚。保险合同非常的晦涩,附加条款你要不看内容,光看名称根本看不明白,比如“移动震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等等,我刚接触时也是不懂,后来我们想了个办法,不是有几家公司竞争吗?好,每家都来给我们上一次课,完了就懂了。
轻松一刻
最有个性的合同审查意见
Q:你们在合同审查通过的时候都写些什么内容啊?
A1:同意。
A2:同意签订。
A3:同意合同条款。
A4:法务部无异议。
A5:我们的财务总非常有个性,有一次合同有问题,他不同意,然后业务找了老板,老板说OK,然后财务总没办法了,他签了八个字,你猜他签了什么?
“领导同意,无话可说!”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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