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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左传》之四百三十二昭公二十九年 下

读《左传》之四百三十二昭公二十九年 下

作者: 俭是宝 | 来源:发表于2024-08-13 20:59 被阅读0次

    【传】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译文

      冬季,晋国的赵鞅、荀寅带兵在汝水岸边筑城,于是向晋国的百姓征收了四百八十斤铁,用来铸造刑鼎,在鼎上铸着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孔子说:“晋国恐怕要灭亡了吧!失掉了法度了。晋国应该遵守唐叔传下来的法度,作为百姓的准则,卿大夫按照他们的位次来维护它,百姓才能尊敬贵人,贵人因此能保守他们的家业。贵贱的差别没有错乱,这就是所谓法度。文公因此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在被庐制定法律,以作为盟主。现在废弃这个法令,而铸造了刑鼎,百姓都能看到鼎上的条文,还用什么来尊敬贵人?贵人还有什么家业可保守?贵贱没有次序,还怎么治理国家?而且范宣子的刑书,是在夷地检阅时制定的,是违犯晋国旧礼的乱法,怎么能把它当成法律呢?”蔡史墨说:“范氏、中行氏恐怕要灭亡了吧!中行寅是下卿,但违反上面的命令,擅自铸造刑鼎,以此作为国家的法律,这是违犯法令的罪人,又加上范氏改变被庐制定的法律,这就要灭亡了。恐怕还要牵涉到赵氏,因为赵孟参与了。但赵孟出于不得已,如果修养德行,是可以避免祸患的。”

    晋国铸刑鼎这一段,让我不由想起昭公六年(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的叔向写信给子产抨击这件事,“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斗,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夫!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二十多年过去了,子产和叔向都已不在人世了,郑国还没败亡,叔向的祁氏却已经灭绝了。

    风水轮流转,现在晋国铸刑鼎,孔子对这事也大加批评,因为孔子是坚持复古的,“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可是,历史的发展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时代在呼唤公开成文法,孔子也是一支助推力量,他主张有教无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让民智得以启蒙,有了知识的民众更不肯盲从贵族,“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时代一去不返了。

    传文借铸刑鼎的事预言,感觉很牵强,应该是作者看到了中行和范氏的灭亡而附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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