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铁路约驳议|作者:周沆 刊名:铁路协会会报 出版日期:1919 期号:第84期
创作背景:
民国时期,贵州新派的主要势力多在军界,而经济和财政主要被旧派把持。为打破这一局面,新派提出要在贵州修筑铁路,这就是1919年的“渝柳铁路借款案”。
这年3月,贵州驻外省代表王伯群(王文华兄弟)与华侨实业公司主任赵士觐在上海签署了由该公司承筑渝柳铁路(由重庆经贵州到柳州)的草约。条件是铁路筑成后,由承筑人管理40年,每年以溢利5%酬报贵州政府,时限到期后,铁路交还贵州当局。
当时刘显世、熊范舆等旧派人物是支持签约的,省议会也无异议。
但在6月9日省议会开会时,对借款如何使用产生了分歧。王文华提出他需要100万美元用于补发军队的欠饷,遭到财政厅长张协陆坚决反对。张协陆认为,借款数额太大,利息将是沉重负担,要将借款限制在200万银元以内,并且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他还把自己的意见公开刊印,于是省内外掀起了一场反对王文华兄弟“卖省营私”的轩然大波。贵州少壮派军人则以军队粮饷被扣进行反攻,逼迫财政厅长张协陆公布收支账目,迫使张协陆自杀。
柳渝铁路借款问题。开始讨论草约时,大家并没有意见;到正式签约时,元老派以筑路之外的借款事前没有协商而反对签约。少壮派则以军队粮饷被扣进行反攻,逼迫财政厅厅长张协陆公布收支账目,双方争论不休,后来张协陆自杀,四川战斗吃紧,王文华返川,这场斗争才暂停。
事以至此为止,借款草约成为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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