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集合的势
2.1 一一对应
设为两个有限集,自然会发生下面的问题:它们所含元素的个数是否相同。我们可以数一下每一集所含的元素的个数是多少,从所得的数字是否相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不数也可以解决问题。例如
我们观察下面的表:
A: | |||||
---|---|---|---|---|---|
B: |
我们虽然不数,也晓得与
的元素个数是相同的。
上面所说的比较法有这样一个特性:对于一集的每一个元素,另一个集中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元素和它对应,反之亦然。这个比较法的优点是它可以用之于无穷集。例如:
M: | |||||
---|---|---|---|---|---|
N: |
立即可以看到与
所含含元素是一对一地配的起来的。
现在我们给配对无余的概念以精确的定义:
定义1 设与
为两集合,具有下面性质的法则
:使
的任一元素
,有
的唯一元素
与之对应,并且使
的任一元素
,也有
的唯一元素
与之对应,此时称
建立了
与
的一对一的对应,简称为一一对应。
定义2 若与
间能建立一一对应,则称
与
是“对等”的,或者称它们的"势"是相同的。记作:
~
。
自然数全体构成的集合与偶数全体构成的集合是对等的。
定理2.1
-
~
-
若
~
,则
~
-
若
~
,
~
,则
~
定理2.2 设及
为二集系列。若这些集
各不相交,这些集
也各不相交,即
且
则
2.2 势的比较
我们在前面讲到两个集合对等,即势是相同的,那么什么是势?康托曾经对于势的概念,有过一个相当模糊的定义,他说:”所谓一个集的势,乃表示
的一种一般概念,当我们考虑这个集合时,无论是
的元素所有性质,还是
的元素的次序都抽去之后,这个概念仍旧是保持的“,他用
表示的势。
今天,我们对于康托定义势的概念的方法不能认为满意,但是仍沿用他的记号 。我们给势下这样的定义:
定义3 将所有集分类,凡二集对等时且只有对等时称为属于同一类。对于每一类与以一个记号,称此记号为该类中任一集的势。若的势是
,则记以
用这样的定义方法,显然凡对等的集合,其势相同。
定义4 设二集和
的势分别为
和
:
如果:
-
与
不对等
-
中含有一个子集
与
对等
那么说:的势小于
的势,或者说
的势大于
的势,记作
显然与
不对等。但是有子集
使
~
,所以
定理2.3 设的任一集合,
是
的一切子集所成之集合,那么
证明:
因为中含有
的一切子集,所以
中有
本身,有空集,又有
中每一元素所成的单元素集,后者成一集
,
~
,
。下面只要证明
不对等于
就好了。
如果不然,则~
:设
使
与
组成一一对应,于是对于
中的每个
,
中有唯一的
与之对应,而
中每一个元素一定有且仅有一个
,使其是
.
中元素
,满足
的姑且称为“好”的元素。否则称为“坏”的元素。那么,与
本身对应的元素便是“好”的,与空集对应的元素便是“坏”的。
于是,中的元素不是“好”的就是“坏”的。设
中所谓“坏”的元素的全体为
,则
.而
中必有元素
适合
然这个元素是“好”的呢还是“坏”的呢?如果说是“好”的,那么
可是中仅含“坏”的元素,乃得矛盾。如果说
是“坏”的,那么
可是这样,又表明是“好”的,亦为不可能。因此从而得到
既非“好”的又非“坏”的,于是陷于矛盾。所以
与
不能对等。
定理2.4 设,若
~
,则
~
.
证明:设由对应法使
与
成一一对应。于是对于
中每一元素,在
中有唯一的元素与之对应。
所以在该对应法则下,
中有子集
对等于
,又因
~
,所以有
的子集
对等于
.
此种手段继续进行,可以得到的一串子集
具有性质:
~
~
~
~
由此在相同的对应法则 下可得:
~
~
~
再设
则
在上面的两个式子,每一式子中的被加集之间两两无共同元素。而划线的两集合之间是对等的,由此推得与
对等。
定理2.5 (伯恩斯坦定理)设和
为二集,如果
中任何一个都与另一集合的某子集对等,则
与
对等.
证明:设~
,
,而
~
,
,
因为~
,所以
有子集
对等于
,即
~
。
其中,因为
~
,
~
,
所以~
,在由定理2.4可得,
~
,又
~
,故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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