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狗,品种嘛不太清楚,只知道造我的那只黄斑土狗勾搭上了一只淫荡的牧羊犬,之后便有了我。一切源于那可恶的春天,没有它们,没有他们我还是潇洒的虚空,哪会有这么痛苦的一生。
我要诅咒所有让我诞生下来的事物,特别要诅咒那个“红鼻子”的女人,还有她的小亲亲。反正她是这么叫那个经常在夜里哭鼻子的婴儿的。在我七个月大的时候,“红鼻子”女人就把我赶出家门了,不对,那不是我的家。我永远记得那天的情形:那是个冬天,屋外只要有水的地方都结上了冰,风很大,玻璃窗不时的晃动,像魔鬼要来了似的。我一蹦一跳的在客厅想要和鱼缸里游弋的鱼做朋友,它生的漂亮,穿着高贵的黑色礼服,我叫它“暮”。这时她的小亲亲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持续了约半个小时。这小东西哪来的力气哭那么久。可有时候我还真羡慕人类婴儿,一旦哇哇大哭大叫起来,做大人的必定有求必应,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的要求,还经常抢我的玩具,那个绿色的网球。更可恶的是,他拿到什么都往嘴里塞,完事,那些自以为是的大人还得教训我一顿。找不到比这更不公平的事情了。小东西还没用进化成所谓的文明人,依照本性胡来,我也原谅他了。可他们成年的人类也不分青红皂白,顺着小东西的本性作恶。就这样的人还不知廉耻的彪炳自己是文明人,笑掉我的狗牙了。小婴儿又哭又闹,还发着烧,“红鼻子”女人不停的嚷嚷,忙来忙去,吩咐保姆干着干那。这厮的嗓门足以损坏我的听力。最后归结原因的时候竟将一切过错安在我头上,反正除了“红鼻子”之外,总有人是错的,我无法反驳,我最无辜的眼神激荡不了她的铁石心肠。举头三尺有神明,神明啊,你可看见了,我没有伤他分毫。现在想想我应该早早的把晚餐吃了,最后的晚餐只能在达芬奇的画里面了。“红鼻子”女人简直比叛徒犹大的心还要狠。
现在你知道了,我成了地地道道的流浪汉。这个身份伴随了我的一生,大概没有机会忽悠一个人类收养我了。幸亏那日我遇到了我一生的朋友,金麦大哥。要不然现在和你讲故事的就是一只狗魂。金麦大哥既像狼犬又不像狼犬,这让它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其实所有流浪的狗几乎都是杂种。他极力想回到人类的身边。每当有人多看它一眼时大哥都会以我们狗最卑微的方式表示顺从和忠诚。它的头和前爪贴在人的脚边,耳朵保持尊崇的直立,不时伸出舌头舔舐路人的鞋,尾巴更是摇个不停,甚至带动了它那尽是骨头的屁股,还不忘以祈求的眼神巴巴的望着文明人。结果你也知道,不是被嫌弃就是被踹了回来。我常劝他“你就别费这个劲了,人怎么样我最清楚不过了,他们表面上对什么都有兴趣,其实都只是在乎自己而已,而且他们是最怕麻烦的动物,所以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发明代替了劳作。例如不愿洗衣服啦就发明了洗衣机,他们哪有功夫管你呢!”可大哥对此满不在乎,仍然把卑微的自尊毫无保留的给了不相识的路人。
后来,大哥真的回到了人的身边。在回归文明的前一天晚上它说出了其中缘由。那个晚上星空灿烂,隐隐能看见乳白色的银河。在那一条泛着波纹的天河之间,牛郎织女快要相见了。我以为金麦大哥会很兴奋的用头蹭着我的脖子。可它的脸上带有忧愁和凝重的感伤,还要丝丝的紧张。黑暗中我们走到街头拐角的垃圾桶旁。这是我们哥俩进食的地盘,也就是餐厅。它没有兴趣和我一起觅食,只是卧在一边,脑袋耷拉在前腿上。
“嗬,要和人一起生活了还真有点不习惯了,也说不上来…小新,我走了你自己一个人能行吗?”大哥真的有些紧张,声音在空气中来回颠簸,像坐火车一样在颤抖。
小新是我的名字,大哥给我的名字。这件事让我兴奋了好些天,名字可是身份的象征,流浪狗等级高低的区别之一。“瞧你说的,我当然没问题了,可你看起来没有那么高兴。”
“是吗,我感觉还好,今天那对情侣…”
“没错,说明天如果还在这遇见你就把你带回去。”金麦的卑微终于得到了怜悯。那个穿碎花裙的女人抹着淡淡的口红,身上有股香味。我希望大哥这次能得到真正的归属。漂泊是给我的。我即为大哥感到高兴,也羡慕那对情侣。因为我正狂热的追求着隔壁街上最漂亮的母狗呢。它比这个有柔和香气的女人还要漂亮。先按耐住我的爱情,讲讲金麦吧,它确实有我所不知道的故事。
大哥沉默里一会,长长叹了口气“其实,我之前就有一个主人。她叫小新。是个小女孩。我的名字就是她给取的”说到这时,它看了我一眼,旋即又盯着前方,眼里闪烁着泪光,可我仿佛在它的眼里看到了整个璀璨的星空。它的脸上一直挂着温暖的微笑。
我默不作声继续听它讲“小新是个有爱心的姑娘,她总是带我去旧城区郊外的河边奔跑。我一马当先跑在前面,她在后面不急不慢的走着,不时低下头在石缝里找寻什么好玩的东西,有时还会摘一朵野花。我不时的回头看她一眼,生怕她走丢了。看我跑的太远,她就会叫唤我过去,声音里掺着咯咯的笑声。然后她就把花插在我的耳边。嗬,我可不喜欢什么花,她总是给我带上。跑着跑着花就掉了,跑着跑着她不见了,再也没有见过她,估计她回了老家。她的眼睛是我见过最好看的了。现在她有十五岁了吧。在小新那我感受到了人的关怀,所以我愿意相信人类,我愿意成为他们的伙伴。”
这是我见过大哥最温情的时刻,平日里为了维护地盘显露出的凶神恶煞无影无踪。比较大哥我则是遇人不淑啊,一只狗的遭遇对狗的影响原来这么大。像我这样的狗是不是变得像“红鼻子”女人一样庸俗可恶了呢,或许现在就是也未可知。
金麦大哥的自诉让我陷入了一分钟的沉思,好吧,有两分钟。现在我脑袋的沟壑里全是小美的样子,她知道我在想它吗。得了吧,先填饱肚子再说。今晚没有收获。
第二天的傍晚,当空气凉爽下来的时候,情侣真的来把大哥领走了。我躲在绿化带里和几只老鼠为伍。我为他高兴,高兴得我他妈在流眼泪。大哥回头看了我一眼,露出了我今生再也没有见到过的笑容,默默的走在女人的身边。女人换了一条裙子,白色的花边让我喜欢上了这个女人。就剩我一个人了,无论如何也得守住大哥打下的地盘,等哪天它溜达回来的时候拍着我的肩膀说:“哟,你小子可以嘛,独当一面了”。几只老鼠吱吱呀呀的在密谋着什么事情,街灯显得有些迷幻,我朝着暮色走去,朝着死亡走近。这是我和金麦见的最后一面。
这一刻我多希望小美能够看到我孤独的背影,因为这一刻感觉我他妈太酷了。所以我决定去隔壁街找小美。我自以为这是做过最正确的决定而且我将完成这一生最伟大的使命--繁衍狗仔,此刻我才理解黄斑狗和淫荡的牧羊犬的行为。可我忽略了世界上除了竞争的公狗还有漠然的人。
去隔壁街的路途是险恶的,要穿过人流车流,还要面对那只混了比特犬的血液的小白,还有它的小弟割巴。不过我倒不怕他们,杂种狗何必为难杂种狗呢。何况它们曾是我们的手下败将。在人群里穿梭有些紧张,他们见了我会躲得远远的,我的体型在流浪狗里还算是出类拔萃的。其实我心里才怵得慌。万一哪个好事者见我不爽,一个人还好。可人这种动物的模仿学习的能力是令所有地球生物胆寒的。若一人攻我,则群起攻我。所以流浪狗是抬不起头的,这也是大哥教我的。
城市华灯初上,街道上回荡着歌曲《More than I can say 》。彩色的灯光将酒精和性欲混合,空气变得更加复杂。这首歌倒是可以给我助兴,适合表白。我一路嗅着追逐小美的气息。可大街上食物的味道太浓烈了,我恨不得走进一家大快朵颐。不是我没有定力,而是人对于吃太过考究了。连我们狗也是他们口中的食物。奇怪的是他们偏偏将我们狗标榜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至少作为朋友我不会去吃金麦,也不会去吃小白和割巴。伟大的使命最终战胜了欲望,这是狗类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刻。当我路过理发店的时候,街上回荡的歌曲换成了《I was young when I left home》。喇叭声和熙攘的人群是我听过最坏的伴奏。不过这首歌很好听。走着走着我怀疑我的鼻子出了问题,居然没有嗅到小美的气息。小白和割巴的味道也没有。
这时一只小不点的流浪狗丢了魂似的颠了过来。它身躯后半部的毛完全脱落了,露出赤裸恶心的红色肉体,并且开始腐烂。“嘿,哥们,我对你的伤势感到难过,可你见过小美吗?”
我的突然开口吓坏了,撒腿就跑。路人都在惊呼,把一个小男孩吓哭了。他们都以为我是一只凶恶的疯狗。我不想引起人的注意,可没有办法,狗也有狗的事情要做。在胡同的大樟树下,它跑不动了,累瘫在地上。和我的猜测一样,出事了,出大事了。那只小癞皮狗告诉我:“今天来了一群专门负责打我们这些无家可归的流浪狗的人,他们好像叫,叫缉狗大队”,癞皮狗惊恐的喊道:“他们决心不让我们生存了,小美就在他们的车上…”
我朝着使命奔去,不能让我心爱的狗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对待。在大马路上,我拼了命的在奔跑,不再去在乎所谓的人的感受,我有我的事情要做。我嗅到了小美的气息,而且越来越近,我听到了小美的叫唤,这么凄惨的叫声难道人们都能视而不见吗,他们中有的人的心是石头做的。我使出所有的愤怒在咆哮,我已经很接近车子了,我要扑上去,把它们解救出来,它们和风一样都是自由的。可一切都太晚了,在我要起跳的一瞬间,一辆疾驶的车从我身上碾过,没有任何减速,扬长而去,借着灯光,我看见车里的小男孩一脸惊悚,他在尖叫。可我听不清他在喊什么,我嗷嗷的惨叫和小男孩的尖叫都湮没在冷漠的人群中了,碎的七零八落。人群是喧嚣的,也是沉默的。
小美在冰凉的铁笼里含泪仰天长啸,我动弹不了,在马路的中央,到此为止了。可惜我留给小美的不是酷酷的背影,而是这么狼狈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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