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经济管理教学部 于谦
一、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和成招、普招专科金融、会计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生。
2.启用时间
2016年春季/秋季学期。
3.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常识,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应用重要法律或与我国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4.考核依据
本课程考核说明是依据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文字教材《经济法概论》(刘文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4版)制定的。本课程考核说明是课程考核命题的基本依据。
5.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本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终结性考试占课程综合成绩的70%。课程考核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即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课程综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及格),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二、形成性考核相关要求
1.考核目的
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考核手段
采用纸质形成性考核册。
3.形成性考核任务的形式及计分方法
形成性考核任务列表
序次章节形式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权重
1第1-5章阶段性学习测验第3周第8周末25%
2第6-9章阶段性学习测验第7周第12周末25%
3第10-13章阶段性学习测验第12周第16周末25%
4第14-17章阶段性学习测验第16周第19周末25%
三、终结性考试相关要求
(一)相关要求
1.考试目的
终结性考试是在形成性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测。
2.命题原则
第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范围之内。
第二,考试命题覆盖本课程教材的1-17章,既全面,又突出重点。
第三,每份试卷所考的内容,覆盖本课程教材所学内容的70%以上章节。
第四,试题难度适中。一般来讲,可分为:容易、适中、较难三个程度,所占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适中占50%,较难占20%。
3.考试手段
纸笔考试。
4.考试方式
闭卷。
5.考试时限
90分钟
(二)终结性考试题型及规范解答举例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分析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下面给每种题型列举1-2道样题,以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总计20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写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例: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总计15分。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写在该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例:法的功能是指法的任务和作用,主要包括()。
A.法的保护功能 B.法的调节功能 C.法的政治功能
D.法的经济功能 E.法执行公共事务的功能
参考答案:CDE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总计15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例: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参考答案:错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四、简答题(总计20分)
例: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体为主的。公民个人只有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6分)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而成的法律关系,单方面体现国家意志或完全体现企业等组织的意思自治的法律关系,均不属经济法律关系。(7分)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是经营管理法,这一特征正是这种本质属性的体现。(7分)
五、案例分析题:(总计30分)
例: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1993年10 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其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不得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对此该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
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分析参考: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10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5分)。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5分)。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10分)。
四、课程考核的相关内容
课程考核内容原则上按重点掌握、掌握、了解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出题。其中重点掌握的内容约占80%,掌握的内容约占15%,了解的内容约占5%。
第一章 基础理论知识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与效力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掌握:
1.违法及法律责任
2.经济法的功能
了解:
1.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2.法的形式、分类、法的外部关系问题
3.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法人的特征及构成条件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或撤消的民事法律行
5.代理的特征
6.财产所有权的特征与构成要素
7.债权的特征
掌握: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表见代理
3.诉讼时效的特征、中止与中断
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5.债的发生根据
了解: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3.代理的产生与终止
4.占有时效
5.债的分类、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企业的特征
2.厂长(经理)负责制
3.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设立条件
4.合伙企业的特征及设立条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及出资方式
6.破产制度的功能、破产的条件与法律责任
掌握:
1.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2.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3.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4.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5.企业破产的程序
了解:
1.企业的分类与企业法律体系
2.集体企业的管理及收益分配
3.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清算
4.合伙企业的财产
5.合营企业的解散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
3.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
掌握:
1.公司的特征
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3.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
4.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
了解:
1.公司的种类和公司设立的原则
2.公司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3.公司的增资、减资
第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证券法的主体
2.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3.证券承销
4.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暂停与终止
掌握:
1.证券法的主体、基本原则
2.股票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3.禁止交易行为
4.证券交易所
5.中国证券监管制度
了解:
1.证券法的性质、目的
2.持续性信息披露
3.证券公司
4.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要约的构成条件及法律效力
2.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3.合同的效力
4.代位全和撤销权
5.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
6.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掌握:
1.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2.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3.合同的内容的确定
了解:
1.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本章只考案例分析,不考理论)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3.专利权人的权利
4.商标的构成条件
5.商标权的内容
掌握:
1.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2.商标注册的原则
3.注册的程序
4.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了解:
1.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法的关系
2.专利权产生的程序
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不正当竞争的特点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掌握: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
2.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了解: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2.监督检查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掌握:
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损害赔偿责任
了解:
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2.罚则
(本章不作为考试内容)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2.经营者的义务
掌握:
1.消费者的权利
2.经营者赔偿责任的承担
3.民事责任
了解: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2.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3.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4.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财政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政府采购的特点、对象、原则
2.政府采购的方式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增殖税
5.企业所得税
掌握: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2.政府采购的范围
3.个人所得税
了解:
1.财政法的内容
2.预算管理程序
3.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4.消费税、营业税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3.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
4.保险人与投保人的义务
掌握:
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2.商业银行的地位、业务
3.票据的的权利与行使
4.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5.外汇业务管理
了解: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及监督管理
2.商业银行的设立外汇管理与组织机构
3.汇票、本票和支票
4.保险公司的设立与业务范围
5.违反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不作为考试内容)
第十三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3.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4.房屋租赁的特征
5.房地产抵押的特征
掌握:
1.房地产开发的立法原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3.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4.房屋转租的特征
5.房地产抵押的程序
了解:
1.房地产业
2.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3.商品房预售的特征、条件、程序
4.了解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5.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本章不作为考试内容)
第十四章 劳动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劳动合同的特征
2.事实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的特征
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掌握:
1.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3.养老保险的特点和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
4.失业保险
了解:
1.劳动合同的含义
2.社会保险的结构层次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第十五章 外贸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货物进出口
2.反倾销的措施
3.其他补救措施
4.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的区别
5.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6.中国的特别承诺
掌握:
1.国际服务贸易
2.进出境检疫检验制度
3.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
1.外贸法的适用范围
2.技术进出口
3.反补贴措施
(本章不作为考试内容)
第十六章 环境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环境问题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掌握: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2.公众参与的原则
3.环境法律制度
了解:
1.环境法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法
(本章不作为考试内容)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2.审计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3.审计程序
4.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掌握: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
2.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3.统计的基本任务与基本原则
了解:
1.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
2.社会审计
3.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考核内容及要求:
重点掌握:
1.仲裁与审判的区别
2.仲裁程序
3.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4.行政诉讼的程序
掌握:
1.仲裁与调节的区别
2.民事诉讼的管辖
3.行政诉讼的管辖
4.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和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格式
了解:
1.仲裁组织
2.诉讼的概念和种类
3.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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