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狭义写作
狭义写作即写文章,它是一种借助于书面语言抒情言志、说理记事,进行信息传递的动态的行为过程。文章是指人类一切用书面语言表达信息和功能目的的书面语言制成品,既包括语言艺术性的文学创作成品,也包括实用性信息交际性的创作成品。
二、亚写作
一种不完全的文章写作活动、行为,包括翻译写作和编辑写作。
三、广义写作
包括人类艺术创作活动和创作行为,音乐学将乐曲的创作活动称为“作曲”或“写作”,人们把绘画叫做“写意”,电影叫做“电影书写”——口头写作(讲演行为、口述史学等)“出口成章”——“全民写作”(标语、广告、短信等)
四、写作的新定义(操作性定义)
写作,是写作者为实现写作功能而运用思维操作技术和书面语言符号,对表达内容进行语境化展开的修辞性精神创造行为。
1.写作是一种精神创造行为,这是写作行为最基本的定性。
2.写作是一种展开行为。所谓展开,即写作者将企图向读者表达的语义或语言主旨向功能性语义转化,即“外化”、“文辞化”的过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3.写作的展开首先是一种思想、思维、思路的展开。(“我思故我在,我写故我思”)
4.写作的展开最终是一种语言修辞性的精神创造行为。(“言而无文,行之不远”)
5.写作的展开是语境性(context)的展开。写作的语境性迫使写作不能是作家一己的“独语”,而是和读者、环境(当下性的时空背景、意识形态氛围等)的一种“对话”。
M.H.艾布拉姆斯(MeyerHowardAbrams)《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1953)提到“文学四要素”,将其划分为:世界、作品、作家、读者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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