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
网络小贷紧急刹车;
11月23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贷风险提示。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对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通知》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通知》表示,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的责任主体。
为大家解读以下几个观点:
① 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之前的现金贷也都有标明利率,不过都是以一日或者一周计算,所以看起来不是很高,一旦已年化形式表现出来,估计不少借款人都会望而却步。
② 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这意味着每个借款人未来所欠的债务都是可度量的、心中有数的,不会像之前一样"驴打滚"到最后倾家荡产。
③ 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可以理解为目前已经开展跨省互联网小贷业务的机构还可以继续存在,但新增批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则会暂停跨省业务,控制增量风险。
④ 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评估借款人以及是否放款要做到有依有据,加强风控管理。
⑤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除了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外,还特别强调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大大缩减了现金贷的资金来源,使得其自身不得不通过以严格的风控管理和审慎放款来减少坏账,从而弥补资金上的不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