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写完今天这篇文字,我已连续坚持写了整整一百天。
也许这对于别人来说算不了什么,可对我来说觉得已经非常不易了。先前曾经也想加入这个“队伍”里,不过只一天就败下阵来。
每天下班回来忙这忙那,闲下来什么都不想做,只想好好歇着。这期间不泛有为写作而写作的心里,想来多少有点愧疚之感。不过不管怎么样,目前还在坚持着。
恰巧刚刚看了一篇名叫《写作的真相》,作者开头一语道破像我之类人的通病:“人们对于写作最大的误解,是认为写作是由灵感来支撑的。实际上,那些看似活得随意的作家都具有高度的自律性。”
作者接着列举了天才作家马尔克斯写作《百年孤独》的经历,格雷厄姆.格林,还有美国当代作家乔纳森.弗兰岑创作小说《自由》时的故事……
最后作者说,必须承认的是写作对天分的要求要远远高于对汗水的要求,这就是写作的差异吧。
诚然我们每一个写作的人不是都想成为作家,但最起码写出的文字要让人读的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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