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接着聊工伤保险话题
来说说“什么情况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算得上工伤的情形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另一类是第一类情形以外工伤一般,因情况特殊,应当将其与工伤同等看待的情形。
1、直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应当将其与工伤同等看待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除职业病外其他疾病)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算工伤的情况一般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古语有云“自作孽不可活”,法律是理性而严肃的,它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能是咎由自取。
一、【Q&A】疑问环节
Q1: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A1:算,“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提,维护职工基本权利。
Q2:在单位食堂吃饭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A2:在规定的吃饭休息时间内,在食堂吃饭受伤算工伤;单位规定允许外出吃饭,在外边食堂吃饭受伤算工伤;单位规定不允许外出吃饭,则不属于工伤。
Q3: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A3: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内容,算工伤。
Q4:公交车自燃,正在休假的王某看到后,和群众一起参加协助扑火,在救火中手臂严重烧伤,王某的烧伤算不上算工伤?
A4:抢险救灾属于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此情形属于视同工伤,不受工伤基本三要素的限制。
Q5:保姆在熟人“东家”受伤只能“吃哑巴亏”吗?
A5:保姆属于家政公司的,公司应该为办理社保,保姆在委派到某个家庭做家务,属于工伤;保姆不属于任何家政公司,熟人介绍或劳务市场来的,保姆和“东家”关系符合在民法上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是不是工伤,究竟“谁”说的算?
职工和单位之间往往对是不是工伤有很多分歧,各执一词,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职业病相关内容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6年《职业病目录》,修订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32种。其中:尘肺1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61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2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7种。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种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工发生工伤时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因为医保只报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费用,医疗自费项目、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什么保险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是雇主责任险
不是团体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可以选择包含医疗自费报销、误工费、法律纠纷费用等项目,可以有效地帮企业解决工伤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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