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要为自然立法》提到:为自然立法,意思其实就是掌握范畴所对应的那些原则。那么,那些原则是什么,留待下回分解。
本文就简单介绍这些原则,这些原则也就是康德的四组十二类范畴的运用原理。
康德的四组十二类范畴
一、量的范畴:单一性、复多性、全体性
二、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定性
三、关系的范畴: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共联性
四、模态的范畴:可能性―不可能性、现实的―非现实的、必然性―偶然性
“范畴”的运用原理
ᅳ、直观的公理——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
一切直观中同质的东西得以被表象,是因为同质的部分一个接一个的产生出来而形成的,所以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
二、知觉的预测——在一切现象中,实在的东西作为感觉的一个对象具有内包的量,即具有一个度。
以上的“直观的公理”(对应“量的范畴”和“知觉的预测”(对应“质的范畴”)原理为数学性原理。
三、经验的类比——经验唯有通过知觉的ᅳ种必然结合的表象才是可能的。
第一类比:实体的持久性的原理。无论显象如何变易,实体均保持不变,实体的量在自然中既不增多也不减少。
第二类比:根据因果性规律的时间相继的原理。一切变化都按照原因与结果相联结的规律发生。
第三类比:根据交互作用或者共联性规律并存的原理。一切实体,就其在空间中能被知觉为同时的而言,都处在无一例外的交互作用之中
四、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有关量、质、关系的范畴只能运用在可能经验范围之内,而不能在可能经验范围之外去运用。
1.凡是与经验的形式条件(按照直观和概念)一致的,就是可能的。
2.凡是与经验的质料条件(感觉)相关联的,就是现实的。
3.凡是其与现实的东西的关联被按照经验的普遍条件规定的,就是必然的(必然实存的)。
以上的“经验的类比”(对应“关系范畴”)和“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对应“模态范畴”)原理为力学性原理。
如果你掌握了这些原理,然后运用这些原理,对你从直接经验或者间接经验得来的知识素材进行逻辑化和系统化的整理,你就可以形成比别人高一层次的“硬核知识”了。
如果你经常性有意识地运用这些原理来整理你的知识素材,可以培养你以下的思维:
1、量化思维
原理要求对事物数的量和质的量进行统计或度量。
2、全面性思维
原理要求对事物的属性尽量多地去观察、收集、了解。
3、溯因思维
原理要求对事物的因果关系进行探寻,发现规律,这是原理中最重要的部分。
4、科学预测思维
原理要求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可能性,根据条件的变化,通过逻辑推理或数学模型,作出假设或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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