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看女子除了小脚和外貌,还看中一点,那就是初夜“落红”。可若是新婚女子同房之后未曾“落红”,此女子可算是遭罪了,轻则一纸休书赶回娘家,重则活活打死。纵使活着也受尽白眼奚落,一辈子难以做人。
自打“程朱理学”诞生之后,对待女子之贞操看的比命还中,程颐、朱熹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娼女盗,叫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若非处子者,便被视为失节之人。在程朱理学眼中,寡妇也算失节之人,以此告诫男子断不可娶。
一些女子天生有疾,或幼年不慎弄伤,因此不能“落红”,也被视为不解洁之人。自此后,纵使清白女子也往往蒙受怨气,上吊者、投河者、服毒者数不胜数,理学害人不浅,还要杀人诛心。因此自打宋朝之后,男子越发怀有处女情结,大门大户,书香门第之家尤其看中这些。久而久之,连那些出大力刨大坑的泥腿子也越发看中这点,生怕娶进家门的女子不能“落红”。若真应验,当场翻脸,喜事变丧事者也不在少数。
清代杂记《埋忧集册》中有个故事便写过一女子嫁于樵夫之家,初夜不曾“落红”,便被视为不洁之人。她那新婚丈夫恼羞成怒,手持斧头将其四肢悉数砍断,并将残躯丢入猪圈之中。可怜这女子在粪水中挣扎呼救,没曾想那些猪儿误以为是食物,活活将其咬碎吃掉。樵夫一家,不但不予施救,反倒奚落此女子不守妇道,是个该死之人。事后才知,这个女子多年之前,因随父上山采药,不慎堕落山谷,被石头磕中胯部,导致损伤,因此不能“落红”。可最终是如何判处这个杀人樵夫的呢,只判他将两亩好地和一头长牛给女方家中,而后将婚约烧掉。两亩地一头牛换条人命,唉,真够缺德。
另有一部清代著作《扬州书录》也曾写过一个故事,说的是一大户人家,花重金娶回一个女子,这女子天生有疾,因此未能“落红”。不想此时惹怒夫家,将其裸身悬挂房梁之上,锥子扎、鞭子打、凉水泼非要她说出与谁有染。可怜这女子实实在在是个清白之人,任由折磨也说不出个人名来。这家大户为此更为恼怒,请过祖宗灵位之后。将此女捆缚村口两颗大柳之间,剥光衣服,任由过路男子羞辱,而族长却端坐大椅之上,笑眯眯观看那些腌臜男子对那可怜女子施虐。从早折腾到晚,又从晚折腾到早,十里八村的浪荡子无赖地痞都来占便宜。最终这女子被折腾的奄奄一息,却还不能饶,被夫家泼上鱼油一把火烧死当场。焦尸遗留当场,被野狗分食。事后半年,此地怪事不断,这些人家先后死于非命,想是那女子冤魂不散,前来报仇吧。
类似这种故事在古代文献中非常之多,无疑不是以惨剧告终,不是被打死,便是被浸猪笼,或是被活埋,也有被卖入暗门子者。那些被夫家休掉的,算是有幸,虽说一辈子受尽白眼,但好歹留了条性命给自己。好死好活就看自己造化了。可怜那些女子,被一套理学束缚,不能为自己辩解。糟粕理学,如今不再,实乃万幸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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