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基础》23、24页。
概述
1.心理冲突指的是,两种互相对立的情感或欲望同时并存语一个人的心里,当事人既不能放弃其中之一,又无法将二者血条统一起来,从而体验着紧张、不安或其他不快甚至痛哭。
2.神经症心里冲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大脑病理形态学改变作为基础。
二是心理冲突持久存在,通常持续一年以上。
三是心理冲突的痛苦令人难以忍受,病人力图从这种痛苦中摆脱出来,却反复失败,不能自拔。
四是心理冲突妨碍了正常的心理功能或导致社会功能受损。
3.对神经症性心理冲突进行心理治疗之可行性和有效性,有以下两个前提:
一是心理冲突凡人皆不可免,这就使神经症病人的心理具有可理解性。
二是心理冲突可使人陷于非建设性甚至破坏性的病态,也可以成为人们进行建设性甚至创造性活动的动力,这就使神经症性心理冲突发生建设性转变成为可能。
否认上述两条呀,对神经症进行心理治疗就会成为缺乏理论根据或没有道理的事了。
应该之暴虐
1. 神经症病人的主诉可以概括为这样一种最一般的形式:感到控制不住自认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尤其是情绪)。“控制不住”和“应该”是最普遍使用的词语。
2.先从情绪谈起。情绪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内心的感受或主观体验,这通常具有相当的惰性或持续性。
二是不随意的身体客观表现,如内脏的生理变化,不由自主的肌肉紧张或肌肉收缩跳动。
三是随意的肌肉活动,如言语、行动、表情等。
3.对不愉快的情绪来说,“三”愈有效,即愈是采取言语行动去有效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一”和“二”的减退和消失便愈快而彻底。
如果涉及欲望,那就更是没有有效行动便很难满足。行为愈有效,欲望的满足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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