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宗时期,760年(大历十四年),刘晏出任盐铁使,先后掌管全国财政近20年,对财政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①改进榷盐法:撤销非产盐区的监官,把产盐区所购盐加价卖给商人,任由其转销各地。政府通过掌握统购和批发来控制盐政。离产盐区较远的地方则另行设立平盐仓,以调剂盐价,避免商人抬高价格。缉拿私盐。榷盐法的改进,使得政府的盐利大大增加,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
②改进漕运:安史之乱后,江南的赋税收入成为维系唐王朝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刘晏主持下,疏浚了航运运河,建造更坚固的舟船,训练漕卒,恢复了因安史之乱中断的南北水路运输;发展了节级转运法;在沿河地区建仓储粮,以备转运;以盐利雇船工,减少沿河地区力役征发。结果:提高漕运效率,减少漕运损耗。
③行常平法:设立各道巡院知院官,上报各地物价动向,买贱卖贵;上报各地丰歉情况,以便政府调剂物价,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④筹划各地的蠲免和赈济工作,有利于稳定人心,减少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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