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采用未知的姿态以及慢一拍的引导方式来和案主一起工作。当我们与案主开始工作时,我们假设案主的个人知觉及其对环境的知觉在案主的参考架构内都是合理的,我们的工作是针对案主知觉中我们所不理解的部分,尊重的提出询问,同时我们也相信案主是有能力的。尊重案主知觉的同时,我们也会强调让案主对他们的知觉负责。我们会用尊重的语气来提出这样的问句,这样会让按住有机会向工作者负责的解释他们的知觉。
当我们开始会谈的时候,至少有两件事令我们真诚的保持好奇。一个是案主对于他们自身及其周遭环境的知觉,另一个使案主对他们想要什么的知觉。这两点尤为重要。
从会谈一开始工作者要十分注意案主是在核实与何种情况下进入服务系统,这点非常重要,因为这对于案主如何看待问题,认为什么人和什么事需要改变有重要的影响。
对于被强迫的案主而言,他们的自然反应便是抗拒并试图破坏他人对自己的控制。如果双方没有对问题及案主想要的达成共识,那么案主就不太可能有兴趣去改变,至少他不会朝着别人想要的方向去努力改变。通过面质的方法去改变一个人的知觉其实是很困难的,而当案主被尊重的询问什么是他想要的,他便会很快的给予回应。
遇到看似抗拒或没有兴趣改变的案主实务工作者该如何开始工作呢?1假定案主有一个好的理由去如此思考和行动,2放下你的评判,理解案主知觉背后的小心谨慎及防卫的态度,3一定要询问案主,就他的知觉而言,什么是他最感兴趣的,也就是询问什么是案主最想要的,同时接纳案主的回答。4聆听和回应案中所使用的语言,而不是试图用工作者的说话方式来转述案主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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