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
原是金庸笔下武侠世界里的宝刀,玄铁重铸,锋利无比,所向披靡。却从武侠世界穿越到现实世界,与江苏昆山一名电单车主人于某发生联系,只因8月27日发生的一件偶发事件,被网友叫好叫座,封号“屠龙哥”。
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乐清女孩事件还在持续发酵,昆山也不甘寂寞。据网上流出的监控视频显示,8月27日晚9点37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黑色宝马轿车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单车发生碰撞,反正电单车车主于某就站在宝马车前不肯避让。随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与于某理论,女的帮助将自行车移到人行道上。本已没事,但男的貌似不忿,继续上前理论。这时从轿车后座又下来一胖哥,就是传说中的龙哥,龙哥走向于某,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推搡一阵之后,龙哥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持刀挥向于某,挥舞一阵后,不慎刀从手中脱落,打斗双方争夺砍刀,抢夺中于某先抢起落地的刀捅向刘某某,随后追砍导致刘某最终死亡。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于某已被控制。
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一片哗然,最解气的标题党有《别惹老实人,砍人甩飞刀,装B反被杀》。反正于某遇事不怕事,镇定自若的应对砍刀,反抢刀砍死作恶者,大伙一致叫好,这才是男儿的担当和血性,叫上一声“屠龙哥”,也带着莫大的尊敬。而对寻衅滋事的刘某龙哥,则有痛打落水狗的畅快,没有半点同情。可见,公道自在人心,对于恃强凌弱的寻衅滋事,老百姓是一个劲的痛恨和唾弃,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您还这样动刀动强的,您不是造吗?所以网络上又出了很多文章,起底龙哥,如《回顾昆山龙哥被杀前的18年,您就没讲过这样的人渣》、《持刀砍人反被“杀”:为什么“花臂男”不值得同情》,将龙哥生前的丑事翻了个底朝天,几进宫的人,还能指望他是好人吗?活着也是对别人的祸害,这是最主流的观点。而对龙哥抱以同情的,则是网上流出的其朋友的朋友圈,说啥一路好走,说啥仇富之类。但观整个网上舆论,宝马车并没有成为这个事件的标签,反而“纹身”、“砍刀”、“前科”成了这一事件不断发酵的代名词。
整个事件也成了普法的一大契机,众多网友一边倒的认为这是于某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并有网友找出刑法的第二十条咬文嚼字的解读,甚至有人提出众筹帮于某打官司。到底有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造成防卫过当,自有昆山的公检法依据法医鉴定、视频资料、人证物证进行专业判定,我等草民就不要任凭一腔热血看一下视频就草草下了结论,因为这既是对“小我”负责,更是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对“大我”的责任。从视频来看,于某一直被动挨打,直到抢刀成为事件的转折点,所以防卫是否过当的关键,应该区分每一次砍杀与刘某死亡的因果关系,如果致命伤发生在抢刀时,则防卫没有过当,甚至在发生在刘某跑向宝马车过程中的砍杀都不是,因为谁知道刘某会从宝马车里拿出什么大杀器来?当然如果发生在刘某倒地之后,则有过当的嫌疑了。
不过,草民对屠龙哥的一片叫好和对刘某龙哥的人人喊打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实是于某作为一个守法的老实人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处境,大多数人都像于某一样,可能遇上这种“天杀的恶”,好端端的,谁也没惹,但不好彩就摊上事了。摊上事了怎么办?能保护小老百姓的,还是“法治”。所以就有人呼吁,法律应当给好人松绑,并配上美国版的类似故事,一残疾人被欺负,掏枪直接枪杀了欺压者,法院判定还是正当防卫。可见,是否防卫过当,还是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问题,在确保“恶”的法律权益之时,更应该优先保护“善”的法律权益。
对刘某龙哥的人人喊打情势,也反映了老百姓对地方黑恶势力“强人”、“地头蛇”等的深恶痛绝,这些人的存在,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和老百姓的居家生活的不安。恰好政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也是深得老百姓拥护,所以,昆山当局,要注意了,街头都有人持刀寻衅,你们还不抓紧点吗?
有点黑色幽默的是,刘某龙哥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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