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强调的是公平,不允许歧视有兴趣的投标人,对于国有投资就更不能歧视了,因此,国企投资的项目常常被要求公开招标。但对于效率,招标法似乎考虑较少。
然而,公开招标确实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原因是竞争者能力和实力不在一个平台或层次上,实力差的报价低,反而可能中标。结果可能是质次,也可能延迟交货。事故概率增加或延误工期,实是得不偿失。而且,因为参加投标者众多,增加招标人大量精力去评标和澄清,拉长了评标周期。
因此中石化和中石油等,都采取供应商和承包商入网的方式,屏蔽实力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购买投标。或者先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有限的综合能力强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再进行邀请招标,以保证质量和进度。但这可能被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歧视。
所以,如何兼顾公平和效率,仍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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