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社会治理能力给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其中司法初中是重要内容。在当前技术革新非常快的大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大数据进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是目前司法界面临的重要问题。例如2020年新冠病毒开始流行,大量不知是真是假的消息流传在朋友圈,流传在网络自媒体,这个时候如果发现是谣言,会对于社会的公众恐慌情绪带来一定影响。但形成切实的证据也是一个难点,所以学习法律的同学们就可以抓住这一研究空白进行分析写作。
电子证据是当下公安破案的一大内容。再例如几年前快播查处时,硬盘时的黄片就是重要的电子证据。本文从数据子集管理、数据服务和运营的角度对于当前国外相关研究进行了调研和整理,那么法律专业的论文如何才能够做好国内外研究现状呢?下面以刑法为例子进行示范。
当前国外规制电子数据取证方面,国外的法律法规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电子证据开放以及电子证据子集项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积累了很多的资料,一方面从技术角度进行研究,搭建电子证据共享平台,对设计、运维、技术架构的研究;另外方面是从政府公共管理,从数据开放的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相关运营等进行研究,主要总结如下:
(1)电子证据公共服务与共享开放的法律政策研究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在全世界第一次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并通过信息自由法对于政府情报公开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该法提出联邦政府的档案和记录原则上向所有美国公民开放,公民可以向政府机构提出查阅申请。在21世纪之后,美国又先后颁布了数据质量法和开放政府指令,对于在政府网站 上进行数据的公开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并提出要通过电子证据开放共享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技术挑战。2011年以来,英国、印度、巴西等国家联合签约了数据开放声明,对全球范围内的数据合作和开放共享进行了商讨,随后,在2014年,加拿大也颁布了开放数据宪章,规定加国数据开放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些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为电子证据开放提供了保障和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相应主体的责任。
(2)电子证据子集与价值的相关研究
由于对政府原始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意味着更深层次的应用和开发,多个国家都开展了对于电子证据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的研究。对于经济价值,即电子证据子集的研究中,美国哈佛大学的研究人员认为,电子证据开放并做为一种子集,可以对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促进作用,同时电子证据进行公开共享,所产生的额外投资回报也远远大于数据收费时的收入,通过数据开放可以为大数据的发展和开发创造更好的环境,大数据则反过来可以带动行业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社会治理和政府创新提供动力。多个国家都通过电子证据子集的开放,鼓励社会企业和公众参与,取得了较大的收益。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对于电子证据开放和数据子集的相关研究还处于比较初级 的阶段,大部分国内研究都停留在大数据相关的层面以及国外数据开放的综述研究上。
国内由于本身电子证据资源研究较少,当前主要研究的还是国外的一些先进模式,处于观察和跟跑的阶段。清华大学吴雯(2015)在对于美国、英国电子证据开放共享的相关案例应用研究之后,提出了电子证据开放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数据的再利用与最大限度的开发数据,通过对于借鉴美国英国这些方面的经验,可以快速提高我国在数据资源开发共享的步伐,少走弯路。人民大学学者曹振宇(2016)的研究认为,欧盟的战略对我国有较多的启发作用,欧盟采用数据开放的模式,我国可以借鉴电子证据透明开放,进而可以推动信息技术下的数据发展,结合我国互联网企业步伐较快的特点,迅速的通过应用铺开,推动数据挖掘创造新的价值。复旦大学学者王小明(2017)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政策法规,对于国内目前电子证据子集和数据公开共享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同时对于电子证据管理体制进行建立,并完善国家的数据开放门户,避免不同地区的数据门户各自为政,不能共享。而很多学者则对于我国的数据子集顶层设计进行了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数据开放管理机制。
当前虽然上海等地都建立了一网通办,在市政服务环节已经全面实行了信息化、公开化。但在司法领域,由于司法证据的实践环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上是一篇范文,大家可以从中分析获取到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了解到目前的主要进展,但是要写作好一篇论文还是要花一些功夫的。可以借助小丰教育(http://www.xiaofengedu.cn)来获取更多的资料,提供专业化的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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