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最近几年高层越来越多。大多都是商住楼,低层是商铺,高层是住宅。入住之前总有些矛盾。就拿我们小区来说,房产商迟迟不交房,大家都在建的群里嚷嚷,觉得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最后开发商一纸律师团的说明,结果就不了了之。
领钥匙是件高兴的事。要领一串钥匙不容易,先交物业费,就连合同也得交钱。交吧!不交领不到钥匙。交完费后,大家发现里面有个额外的公共区域电费,业主们很纳闷,觉得收这个费用不合理。还有公摊面积,就那么点楼道,尽然公摊那么多。一层四户,每家平均20平米,就80个平米的公摊面积。楼道能占80平米吗?怎么看都不可能。公摊都摊到哪儿去了?
地下车库的问题也出来了。开发商发布的公告,每个车库15万,单租300元。大家更窝火。那么多的公摊面积,车库的面积不算公摊?车库是开发商的还是业主的?感觉开发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物业公司更牛皮,业主们集结起来讨要个说法。结果物业经理说,我的萝卜想卖多少钱就多少钱。业主们堵到大门口讨要说法,最后还惊动了警察。最后的最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地下车库物业依然在租,不过费用降了一些。也算是业主委员会起了作用吧!
一天过一天,大家也习惯了各自的生活。关于公摊,也只能觉得不合适,但也没有办法。其它类似这样的小区,其实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明明觉得不合适,但也不知道问题该怎么解决?该向那个部门反映。清晰的记得在业主委员选举大会上,代表发言说:成立物业委员会是和情合法的,但是很难。我们小区算是克服万难,成立了起来。
不由得让人想起,其它想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明明发现问题,可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内定的物业公司,会不会百般阻拦?这也说不上。毕竟成立业委会,就会动他们的利益。而且这些指定的物业公司,有着和开发商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像我们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经理,就是开发商的亲戚,所以人家就很牛。我知道的一个物业经理,建楼时,负责日常管理还有销售。楼建好之后,摇身一变,物业经理。这样产生的物业公司,业主要成立委员会,恐怕难。也许是我小肚心肠。
一个人的利益损害,可以隐忍。当一个又一个人的利益损害,即就是困难重重,只要团结起来,一定可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希望利益受到损害的业主们,一定要齐心协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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