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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的“小事情”办好 其实也是“大作为”

把群众的“小事情”办好 其实也是“大作为”

作者: 601071 | 来源:发表于2020-03-17 13:09 被阅读0次

    把群众的“小事情”办好

    其实也是“大作为”

    基层派出所是和老百姓接触最近的地方,这里每天都发生着各式各样的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二十年前。

    袁老太与李老太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几十年的邻居,她们是我担任社区民警时辖区的居民。

    两位老人居住的是几十年前建设的老式楼房。一条走廊两边房,一家一户一间房。

    由于每个居民家的门口除了做饭炉灶外,还或多或少地堆放一些杂物,本来就不宽敞的楼道内显得格外狭窄拥堵,居民出入十分不便。

    李老太居住在一楼,家里的杂物经常堆放在通往二楼的楼梯口处。通往二楼的木制楼梯本来就窄小,由于李老太经常往楼梯口处堆放一些木材等杂物,上下楼经过此处时仅仅只能一人通过,因此二楼居民对一楼李老太在楼梯口处堆放自家杂物的行为普遍不满。

    袁老太居住在二楼,耿直倔强,对于一楼李老太在楼梯口处堆放的物品的做法强烈不满,并为此经常与李老太进行理论。

    多年以来只要发现李老太在楼梯口处堆放物品,袁老太一定会去要求李老太必须挪走楼梯口处的物品,两人交涉中有时争执、有时谩骂,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都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并且一致要求李老太不能在楼梯口处堆放杂物,不能影响居民出行及消防安全。调解一次,改善一阵。但是时间一久、杂物一多,李老太还是依旧往楼梯口处堆放物品,日积月累、反反复复,两位老人以及两家人的关系都比较紧张,矛盾依旧、争炒不休,昔日邻里和谐的氛围不见了。

    1999年冬季的一天,袁老太和李老太再一次发生争执。民警赶到现场时,只有两位老人,李老太一口咬定是对方用拳头打头一下,头痛头晕需要到医院检查治疗,袁老太则坚决否认自己打人。事后李老太去医院检查治疗,并且将一张600余元的医院发票和诊断书交给派出所,要求袁老太赔偿,派出所民警虽然多次工作,但是袁老太拒绝赔偿,案件一直搁置。

    多年来,这两位老人因琐事引发的纠纷不断,案子虽小,争执激烈,派出所民警对此都有所顾忌,万不得已时没有谁会主动处置。

    二000年三月我到派出所担任社区民警时,这起案件也移交给我,两份笔录、一张医院发票和一张诊断书就是这起案件的卷宗。

    而当事人李老太在我接手案件后,每天便早早来到派出所“上班”,不与我吵、没和我闹,坚决要求结案赔偿医疗费。

    为了有效化解两家矛盾纠纷,尽快结案。没有怠慢,我马上投入到案件中去,在张家进李家出的社区走访中,围绕这起案件一丝不苟的在现场周围进行走访调查工作。没有畏难,在警务组的同志配合下,我们先后多次来到两位老人住地、邻居家中开,在一家一户的工作中我们都以邻里之间多点包容和理解,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遇事多沟通,多体谅,进行劝解工作。

    对于我们这些劝解,两位老人听后均表示赞同,但是在案件进行调解时,双方始终坚持己见,无法成功调解。虽然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但是由于这两家矛盾由来已久,邻里之间对于此事都选择避而远之,有效证据不足,案件不能给予处罚结案。

    经派出所所务会讨论达成共识:这起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历时较长,当时调查取证不及时,无法进行治安处罚,必须采取多部门参与的形式进行调解处理。

    工作思路明确、所领导的支持 ,根据前期入户走访了解详情,我和同志们又继续进行调解工作。

    让双方当事人,把心里话说出来。这一轮我们主打感情牌。

    我们先后多次邀请街道书记、主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召开多次治安调解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多意见,进行亲情感化。

    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等都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中,通过情、理、法等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教育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希望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都能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我们也提着水果几次上门分别与两位老人沟通交换,积极做思想工作。

    两位老人最终被派出所领导和民警真心为民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感动,双方握手言和,困扰了两家10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看着昔日的邻居又坐在一起聊家常,大家脸上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无法忘记调解成功那一刻自己的兴奋,那种纯粹由调解案件工作带来的幸福感,也是完全可以和成功侦破刑事、治安案件相比的。

    基层派出所把群众的“小事情”办好,其实也是“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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