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争论知识产权问题战端再起。
问题1:张是之老师举了个外星人遗落治疗人类癌症秘方的例子,认为去找外星人要专利授权是滑稽,用了不会给外星人造成损失,不用白不用,以此论证不需要“知识产权”这回事。
首先,张老师这里是掉进大坑里了。在人类看来,外星人可不是人,外星人同猪狗牛羊一般,要么是无主之物,要么属于某一位地球人,在天朝可能属于国家。当然实际上很可能人类变成外星人的猪狗牛羊。
其次,如果外星人属于美国人,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去先去找美国人要授权呢,完全不必要,张老师的逻辑是:
不遵守知识产权—拿药方—生产—有人活
遵守知识产权—拿药方—不生产—有人病死
张老师漏了一条逻辑:
遵守知识产权—拿到药方—生产—有人活—知识产权赔偿
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人死了钱没花了,可以先治病再说,大不了赔偿就是了,总比没命好(不全然)。
故意违规可能是成本最低的一种策略,当然这种制度设计应该是有问题,当违规的收益大于违规的代价时就有人故意违规。
厂家的专利是为了赚钱,不是用来要人命的,厂家有钱赚就会出让专利,当然有专利费的药品价格会比不交专利费的高,可是再便宜的药都有买不起的人,这个不能作为理论依据。另外不同国家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双方都获益,图书出版方面这个方法已经很溜了,其实更关键的是药品引进审查问题。
问题2:张老师的五个核心问题:第一,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不同,定义上就不同,逻辑上就不同。但法律却强行规定了共同的保护思路。......(后面四条没有必要写了)
张老师的意思是知识不具备产权属性,所以不该用产权的思路进行保护。问题是因为某种原因(随后再谈必要性),我们现在赋予了发现知识的人拥有知识的产权(排他使用权),限制了其他人的使用权,不就可以当产权对待了吗。就像在PC机上模拟街机游戏(合适不...)。
问题3:产权保护侵犯了其它人的收入权。
这个完全是建立在知识无产权的基础上,当赋予了某人知识的产权之后,其它人就无权利用该知识牟利,也就不存在侵犯他人收入权的问题。
问题4:有人认为专利流氓设置的专利池阻碍了生产。
谁让你不跑快一点呢,跑慢了还想用就要付费,这是对跑快的奖励。申请专利的人一定是想用专利赚钱的,不卖给你的唯一原因就是你的出价不够高,不够高的原因是除了专利之外的其他方面也缺乏竞争力,这种企业本该就要被淘汰出局的。
问题5:张老师肯定的表示用钞票是消费者的首选。
这个真要看局限条件,治安差时,抢和偷都是不错的选择,市场不是天生的。
问题6:吴老师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为制造稀缺,本来是很多人用的东西,缩小给若干人。
其一:这种看法只关注到了现存知识,没有看到对激发知识增量的贡献,对人类来说,现存知识不稀缺,新知识永远稀缺。其二:享受不了的是被专利费筛选掉的人(具体见问题1解答),付的起费用的人只是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改变社会总产出。
问题7:为什么要给创新者奖励
这是一个典型的博弈问题,信息给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非市场过程:投入创新或者不投入(这个阶段并没有进入市场),保护力度大创新者的积极性高,保护力度弱,创新者的积极性高,与需求定律异曲同工(向右上)。
最后看群友发的张维迎老师的文章:我们任何交易都应建立在别人意愿的基础上,因为只有别人愿意的事情才是对别人好的事情。(别人才乐意做)
翻开张维迎的《经济学原理》,奥地利学派主张经济学是“人类行为学”,研究有目的的人是怎样行动的。张维迎老师更倾向于: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如何进行合作的学问。
之前觉得这两句话差不多,只是说法不同而已,现在体会到了一些差别。人的行动是以单个个体为研究对象,合作却涉及到多方,所以在对待知识产权上产生了不同,传统奥派分别以创新者和拷贝者为研究对象,张维迎老师把两者联系起来。
进一步原因猜想:奥派继承者把米瑟斯、哈耶克、罗斯巴德奉若神明,站在故纸堆上止步不前,张维迎老师却能给奥派引进博弈论。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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