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编制的国家公务人员,开着国家的直升飞机,不执行自己的任务,先去救前妻,再去救女儿和女儿的男朋友,而且期间直升飞机撞毁了,还偷了已经被偷过一次的豪车,这样的事情在PRC,这个人估计要被枪毙好几次吧,好在这个故事发生在USA,最终的结果也是皆大欢喜,只是,突然想问,这是为毛,为毛他可以不被枪毙呢?!
原来,USA讲究的家庭第一位,为了家,其他事情都可以靠边站,在美国强行闯入别人家可以被合法击毙,我说的是被动式,主动式可以这么说,想自杀,请强入,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强拆这件事在美国发生的概率很低,最主要的原因不是美国人有很多枪在民间,而是因为法律给予美国人的权利铸就了整个社会体系,我们的普法教育几乎就是告诉你不能犯法,这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我权利是什么,是犯了法,我有什么办法去逃避,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刑期,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死刑改到无期。
PRC的情况不同,我们都身处其间,我们可以理解,国人受的教育已经让个体不再重要,按照这部电影开始的剧情,我们的英雄往往去救别人,让自己的亲人死去吧,不然怎么流泪上新闻联播呢?因为你是社会的一份子,你只需要do your part,但是这个真的合适吗?这样的行为,我指救别人也不救自己亲人的行为,真的合适吗?真的需要我们去推崇这种近乎冷血的选择吗?
前几年,当我们嘲讽美国是快餐文化的时候,没人去理会美元背后那句in god,we trust,其实人家的文化才是两千年的,我们的才是四不像,宗教的教化比起政权的交替有说服力的多,只是,我们不愿看到而已。
换句电影台词,同时也是生物界的共识来结束全文:我们看见的东西并不是眼睛决定的,而是我们的大脑决定的。装瞎子也许可以麻醉自己,但是醒过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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