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上写道王阳明赞成“毁不灭性”,又说“父之爱子,自是至情,然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过即是私意”、“天理本体自有分限,不可过也”,则其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不是超出了天理的分限?对于贪欲、虚荣欲等恶欲当然应该扫除净尽,关键在于性欲。性欲如同食欲一样是人正常的生理欲望,又如同父子之爱一样自然,彻底剪灭掉似乎太过。可能在王阳明看来性欲亦是恶欲,也应当斩草除根,既然如此人类何以继续繁衍?
若要从提升幸福感上说,致良知是一条路,也就是努力使自我符合超我的要求,可还有一条路可供选择,那就是改变超我以使其与自我相协调。两条路虽然都不怎么容易,但第一条路显然比第二条路更艰难。越艰难必然有越大的回报,第一条路如果成功使人享受到的幸福感是第二条路无法比拟的,因此这条路也只适合少数人。第一条路是教人成为圣贤的,可比圣贤多得多的是专注于低级享受的普罗大众,他们成为圣贤的难度堪比登天,用“存天理、灭人欲”去要求他们显然不合实际。这也是为什么礼教被指斥为“吃人”的缘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