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汉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当天下大雨,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刘先生赔偿5万块钱的丧葬费。
谁弱谁有理? 谁弱谁有理?有人开玩笑说:其实赔少了,还可以多要些赔偿,把插座厂家、电瓶车厂家、电业局一起告了,顺带着把老天爷也告了!他要是不下雨能有这么多的事吗?
然而,我们是讲道理的人。我们认真分析下这个事情的因果关系。
我认真想了后觉得这个事情的关键点是,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小偷不去偷车,就不可能触电,其他车主也在乱停车充电,他们为什么没有负责,就是因为小偷没有去偷其他车主的电动车。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可能还真像那个网友说的:老天爷如果不下雨可能电瓶车就不会漏电,如果真有责任,这也是老头爷的责任。
看来小偷的死很有可能是“天意”。
然而,即便刘先生有过错,与小偷之死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刘先生赔偿的5万元,似乎更像是对小偷的同情,也是践行了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的伦理,把同情弱者的人类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在法理上误读了所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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