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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六十章

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六十章

作者: 随便阁主 | 来源:发表于2022-05-03 15:17 被阅读0次

德经·第六十章

治大国若烹小鲜。

王弼:不扰也。躁则多害,静则全真。故其国弥大,而其主弥静,然后乃能广得众心矣。

原成:王氏言“躁则多害,静则全真。”不符合老子本义,亦完全悖离老子“无为”思想。

亨、享、烹,祭也。此言神权对政权的干预越少越好,故不隆重于祭祀,简朴表心意即可。

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老子此篇就是针对“祀”而言。老子认为把“祀”认定为国之大事,是错误的。

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

王弼:治大国则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则其鬼不神也。

原成:此言大国不能以祀鬼神立天下。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王弼:神不害自然也。物守自然,则神无所加。神无所加,则不知神之为神也。

原成:王氏所言非是。王氏认定“祀与戎”是国之大事,故言“神不害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肯定“神”的存在,是完全悖离老子思想的。

虚幻之物,何以伤人。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王弼: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人之为圣也。犹云非独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夫恃威网以使物者,治之衰也。使不知神圣之为神圣,道之极也。

原成:神虚幻,故不伤人。圣人,自然之我者也,故自然之我亦不伤现实之我。

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王弼: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神亦不伤人。故曰“两不相伤”也。神圣合道,交归之也。

原成:自然之我即圣人。鬼神与自然之我皆不伤害现实之我,故德交归焉。

“神”不伤人,与“圣人”不伤人是有区别的。“神”无能力伤人,圣人有伤人之能力而不使用。可见在老子的思想里,神与圣人高下立判。

治大国若亨小鲜、治人事天莫若啬,这两句话表达的思想是一致的,神灵只能带来精神上的安慰,于肉体没有任何能为。带来物质财富的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的万物,而不是什么神灵,祭祀使用至贱之物的小鱼,只是尊习俗而已,无有它求也。

大邦是建立在物质财富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精神慰藉之上的。以“神灵”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终其未来也只是贫穷分裂而已。

今天的世界亦是如此,有国以物质立国,有国以纸上印数字立国,有国以虚幻之神立国。老子圣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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