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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如果警察叔叔都保护不了我们,我们该何去何从?

辱母案:如果警察叔叔都保护不了我们,我们该何去何从?

作者: 七连长 | 来源:发表于2017-03-27 10:32 被阅读31次

    如果警察叔叔都保护不了我们,我们该何去何从?

    文/大江东

    看到一条百万跟帖的深度报道时,我只有一个情绪,愤怒。

    事件回顾:

    山东一位女企业家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放贷者拉来一伙地痞流氓,领头者还有案底在身。这些人殴打、踩踏,手段令人发指。比如说,让小弟往马桶拉泡屎,再把欠债者的头按进去。其中最为恶劣的情节是,领头流氓脱下裤子,当着女企业家儿子的面,掏出生殖器,往她的脸上蹭。

    这样的侮辱只能激起狂怒。混乱之中,小伙子于欢抓起一柄刀子乱捅,一下子把几个流氓给捅伤了。那位领头的流氓,去到医院,不治身亡。

    然而,这宗案件引起众怒的原因,乃是因为法官轻视死者过错,否认了正当防卫的情节,给杀人者判了个无期徒刑。

    这样的判决,真是太重了,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

    看着母亲被侮辱成这样,只要是堂堂七尺男儿都忍不住反抗。作为一名正常人,自己的母亲受到这样污辱,我会毫不犹豫的捅死他们。

    有的网友说,换作是他,会把在场的11人全部杀掉。有些事情我们无法评定过错,只是在那一瞬间,在那走投无路的一刻,以暴制暴就是最好的办法。

    就像当年世界杯赛场上的齐达内,有人出言侮辱他的家人,他不惜犯规用头撞击了对手,以至于被罚下场。

    更何况,苏银霞和好心人曾经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山东的人民公安到现场了解了一下情况,居然就走了。苏银霞也试图让警察把她们母子救出,却被吴学占的爪牙控制住。

    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理智的。用中国的那句古话叫,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如果法官判定于欢是无期,那么我想知道,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解决问题,是生不如死的隐忍生活,还是无可奈何的爆发?

    人是很容易绝望的。压死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在这之前早已堆积如山的稻草。

    而警察就是这最后一根稻草!看到警察丢下一句话转身离开那一幕,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明白被视为维护老百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折断了,剩下只能靠自己了。

    微博上,最显眼的文字是“警察未能阻止……”那么群众们就要说了,是“未能阻止”,还是“没有阻止”?

    现场那种紧迫而又恶劣的状态下,说了几句话掉头就走合适吗?

    有人辩解说,警察掉头就走是去找帮手了,毕竟人多力量大。呵呵,太能找补了。

    做一个假设:假如当时出警的警察稍微采取了一些手段控制下双方当事人,那么这场惨案发生的几率还有多高呢?我想应该会下降很多。

    这种现象越来越多,相信你曾经也遇到过。真实案例,甲等二十几人均为家庭妇女,被某传销机构欺骗,每人投入了几千到几万不等的钱,结果传销机构锁门,负责人跑路。这些妇女第一时间报警,警察给的说法,我不说你也能猜到了。

    从小我们就被有困难找警察叔叔,可是关键时刻,警察叔叔不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把有合理请求且正在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当成皮球一样一脚踢开,我们怎么办呢?我不想义正言辞地给你说立案监督程序,也不想说信访、找上级等等。

    我只能说,如果警察叔叔都保护不了我们,我们该何去何从?

    最后,我想问,你们几个直接导致为母亲所遭受的屈辱忍无可忍也无需再忍而捅人致死悲剧发生的警察,该当何罪?

    在明知这个黑恶团伙早已无法无天存在多时的地方政府和执法机构,该当何罪?

    那些在背后暗暗保护黑恶势力的既得利益者,该当何罪?

    另外,对于法官是否判的过重,我找到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大家可以进行判定。

    写到这里,我竟然想起了林冲,想起了武松,想起了108位梁山好汉。谁不想踏踏实实过日子,不都是被逼的走投无路了,最后才走上梁山吗?

    如果法律不帮善,那就只有替天行道。

    另外,对于法官是否判的过重,我找到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大家可以进行自行对照。

    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具有很高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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