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委托代管、维修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利益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郑州市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塔式起重机出租给乙方使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管理项目:
1、甲方将1台 QTZ 型号的塔式起重机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更换损坏配件(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安全责任:
1、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2、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承担。
三:收费标准: 出租费用每月 (台)。
四 :甲乙权力和义务:
1、甲方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乙方只是租赁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双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和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甲方设备发生的债务债权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设备和有关票证不全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准运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单方毁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出租单位 使用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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