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宸
悬崖边的美国——联邦还是邦联
《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解释美国宪法的著作。该书由美国三位重要政治家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写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刚刚制定出来的时候。文集本身收录了85篇评论文,以联邦党的立场,阐释了成立更加紧密的联邦国家的优势,同时解读了联邦宪法各项条款的内在原理,以大量的历史论据和理论文献,来深度解读美利坚制度的构建。前一半文章放在了对联邦架构中军队,税务,贸易,外交等领域中联邦与州政权的平衡,从而强调变革的好处与必要性,后一半文章主要围绕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这个总的概念。文章中无时不体现着对“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思想的尊崇和奉行。向人民解释宪法,也体现着美利坚优良的民主氛围。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构造形式,具体又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而其中的复合制又包括联邦制和邦联制两类。对于一个新生的政权,鉴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国家形式则成为这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在现实中,美国在建国之初就遇到了这种复杂的情况,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中领导各个州的是大陆会议,但是它只有在非常时期才能过行使国家之权利,它并不是真正的国家政府组织。大陆会议由各州任命的代表组成,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各州之间没有统一的意见。在早期的对英战争中,各州意识到分散的力量难以维持长期的反英斗争,于是有了联合的想法。但是对于独立战争胜利后应该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念,于是便产生了拥护各州权利的州权派和拥护中央极权的联邦派之间的斗争。
联邦制与邦联制
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邦联当人认为“管理最少的政府,即是最佳的政府”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为了反抗中央集权的大英帝国,如果在取得独立战争胜利之后仍然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显然是不合适的。并且他们认为如果以各州为单位的话,可以达到给予人民以统治自由的最大机会。可以推进美国的民主化进度。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的优点和邦联的缺点
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各州之间的经济联系,但是各州关税壁垒的存在,阻碍着经济的联系同时,各州对外贸易政策因利害关系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十分混乱,各州越来越要求对国外输入美国各地的货物征收关税并详细规定与外国的贸易关系,以稳定市场、扩大国内贸易和发展美国经济。新生的邦联制美国,其权力过于软弱,对内对外的威信也很低,谢司起义更暴露了邦联制美国政权的软弱无力。邦联政府结构上的主要弊病在于立法原则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的共同或集体的权能为单位,而不是以它们所包含的各个个人为单位。美国是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制国家,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未明文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国会实行一院制,各州在国会的权力和地位平等,每州在国会只有一个表决权;未经国会认可,各州不得与外国缔约、结盟或参战、征兵、征收关税等。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合众国国会不得擅自行使从经济、法律到军队建设等多方面的权力。在国会休会期间,各州委员会无权行使未经9个州同意的国会所拥有的权力,从中可以看出,邦联的条例所体现的美国由高度自治的各州组成的松散的同盟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弱小,相应的是各州权力的坐大,权力集中于地方各州中各州各行其是,中央也奈何不了。实质上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邦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那些州才是一个个国家。全世界将初次看到一种以颠倒一切政府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政府制度,全世界将看到全部社会的权力到处服从于各部分的权力,全世界将看到一只头脑所从四肢指挥的怪物。
正是由于出现了上述问题,所以建立联邦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联邦对你们政治繁荣的裨益,目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为了维护一个至少需要同所建议的政府同样坚强有力的政府;新宪法与共和政体的真正原则的一致,新宪法与你们州宪是相类似的,以及,通过新宪法对维持那种政府、对自由和财产的进一步保证。而从外交方面看。如果别的国家看到:我们的全国政府能力高强,管理良好;我们的商业管理深谋远虑;我们的民兵组织适当,训练优良;我们的资源和财政管理深谋远虑;我们的信用已重新建立;我们的人民自由,满足而且团结;那么他们就更加愿意培养同我们的友谊,而不像激怒我们。另一方面,如说他们发现我们缺乏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各州做对或做错,全由统治者做主),或者分为三四个独立的、也许不够和睦的共和国或邦联,一个亲英,另一个亲法,再一个亲西班牙,也许三个国家彼此相互拆台,那么美国的形象在他们眼中将显得多么卑贱,多么可怜!他怎么不该不仅被他们轻视,而且遭到他们迫害呢。不用多久,这种付出重大代价的经验就会告诉我们,当一个民族或一个家庭处于这样分裂的状态时,必然是对自己不利的。
联邦制给美国的影响
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首先美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复杂的国家,也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同的种族、民族和宗教把不同的文化和道德价值带到社会、经济和政治中。如果没有有利於表达分歧和满足不同需要的机制,对这样一个国家实行民主管理会困难得多。在同一个问题上,州与州之间可以采纳差距很大的政策联邦制通过政策和政治下放,能够满足解决地方问题的需要,有助于民主。其次联邦系统还能扩大人们对政治与政府的参与。政府层次越多,投票的次数就越多,担任公职的机会就越大。最后联邦制提供一个可以有力批评和反对政府政策和行动的舞台,从而强化民主。
虽然宪法规定采用联邦制,建立有力的全国性联政府,但这时的国家体制还不是完备的联邦制,还带有过渡的色彩它其实是一种“联邦共和国”是以主权分割理论为指导的,政府既不是联邦性的,也不是国家集权性的,而是一种特殊的结构,即“联邦”和“共和”的结合。如果我们从宪法与宪法修正权的最后关系来检验宪法,我们会发现它既不完全是国家性的,也不完全是联邦性的。”所以说这是一种在当时政治环境下的妥协性原则。
美国联邦制的创举和意义美国实行的联邦制有两个重要创举:主权分割:传统的中央集权国家,主权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中央的派生物;而联邦制的主权分割,使得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变成了共享主权。双重公民身份:单一制的国家,国民的公民身份只有一个,公民需要忠诚于国家;联邦制制度下,每个公民都有双重身份,他既是国家的公民,也是所在州的公民。重大意义: 联邦制的设计,在松散的邦联和中央集权之间找到了一个中间选项。国家有了纵向的分权制衡,很好地解决了大国的多样性和统一性之间的矛盾,保障“自由”的同时,国家的”力量“也得到了强化。这国家的基础是联邦性的而不是国家性的;在政府的一般权力来源方面它部分是联邦性的,部分是国家性的;在行使权力方面,它是国家性的,不是联邦性的;在权力范围方面它又是联邦性的,不是国家性的。新宪法并没有撤销各州的政府,相反使州政府成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
总之,“联邦宪法是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和原则之间的巧妙妥协,这种妥协使国家的存在成为可能。”可以看出,日后的美国,必定还会有更多的在建制上的争论和“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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