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精神
------读刘星《西窗法雨》有感
王博文
当包细亚运用法律语言使犹太人夏洛克就范于法网时,当苏格拉底为捍卫雅典的法律,慎重地选择饮毒自尽时;当美国纽约市市长戴维郑重宣布,对男女同性恋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予以承认时;当纽伦堡的判决一锤定音,宣布“恶法非法”时;我们每一个人总会陷入无尽的思索,在这一个个案例背后,留下的绝不仅仅只是是非对错的判决,而是一种博大精神的延续,这种精神便是法律精神。正所谓:“公民若是高度具备法律精神的意念,那么法律的条文对他而言就是死的,而只有当法律的条文死了,法律的作用才真正能得到体现。”足可见法律精神的重要性。在读《西窗法雨》时,我便从其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字里行间中,感受到法律精神的沐浴,它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
法律精神是什么,在历史上不同的阶级和势力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其所蕴含的法律精神都有着天壤之别,甚至这是众多法律学者和法学家终其一生所研究的问题,作为法律的初学者似乎不应该在此时谈论如此宏大的命题,但我认为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学人,必须先有法律精神的奠基,否则即使高楼万丈,崩塌只是在一瞬之间,尤其在读了《西窗法语》后,我能深刻的感受到我对法律精神的认识在每一次的思考中,从无到有,不断加深。
因此,经过阅读和总结,我认为法律精神就是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够得到救济。法律精神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这样一个概括总结,我认为法律精神应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本身要具有公正性。
在书中“法律形式上的正义”一章中,我们可以明白评价一部法律的好坏,就法律本身而言,可以分为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因此只有当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都具有公正性,这个法才有了法的精神,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才具备公正性。
首先从形式而言,所规定的内容(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清楚,公开发布与实施便是法公正性最基本的体现。在“法无明文不处罚”的章节中,使我们明确知道只有当法具有明确性时,才能发挥其预测作用,使人们能明确的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对人们有引导作用,最终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一部法律必须公开的颁布给人们,才能谈及法律对社会的治理,当法律公开实施时,法律就对人们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对人们今后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从而使人们更好的遵守法律。因此像在一些国家颁布的有关秘密逮捕的法律,我们就认为其在形式上是不公正的。试想,如果一部法律含糊不清且秘密实施,公民必然都会手足无措,诚惶诚恐,那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法律精神中法在形式上公正的重要性。
其次从内容而言,其公正性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三个方面,即客观规律、法律的全方位平等、承认天赋人权。所谓符合客观规律,在书“法律和规律”的章节中,给了我清晰的认识,法律应当是规律的一部分,只有法律与规律的关系不断加深,才能使人们更加信服法律,进一步提升法律的权威。再说法律的全方位平等,在“法律内外的平等”与”恶法非法”章节中使我了解到法律不再仅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的适用平等,更要包含内容上的全方位平等,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在清末新政的立宪中,就是因为其中规定了皇帝的至高无上,不受约束,这就没有了内容上的平等,随之适用上的平等也就烟消云散了,最终使清朝走向了覆灭,可见适用和内容的平等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最后,法律要承认上天赋予人们的权力,在书”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和”自然而然的事情”的章节中,多次向我们说明了天赋人权的理念,权利并不都是法律给予的,而是伴随着人出生本身就有着自然的权利,而法律要想具有公正性,就必须承认并尊重这些权利,如书中所言:“自然而然的事情,法律就要自然而然的予以保护。”只有这样,在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才能获得相应的救济,从而实现法本身的公正性,进一步体现法律精神在法律文本中的灌注。
二、执法中的价值判断
法律有尽而生活的情势无穷,当刚性的法律面对已经变动和发展的社会情势,如果严格执行往往会导致出现与社会整体价值观相悖的情况,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律也是一样,正如柏拉图所说:“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但更要有善恶的判断力及在法律之中扬善惩恶的智慧。”因此要更好的利用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在实施的过程中就要具有一定的价值判断。
在书“航运业的命运”的章节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于案件的审理,通过在我们看来十分勉强的法律解释,判决吉朋斯胜诉,宣布废止了航运独占制,推动了日后美国各种运输工具和通讯工具的飞速发展,此案的判决对国家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这其中就体现了马歇尔在执法中的价值判断,他正是明白判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从而做出了积极的引导。
法律说到底是人所制定的,而人类本身就有着理性的有限性和受到语言表达本身的限制,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有时难免会有一定的模糊性。当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发生时,执法的价值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书“白纸黑字背后”和“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的章节中,正是运用了价值判断,才没让谋杀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获取遗产,正如书中所说:“价值判断是一种高尚的依法审判。”在这其中不难看出法律精神的影响力。
我们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工智能必将会越来越发达,任何一个案例的输入,人工智能都能即可显示出与之相关的法条,法官要做的不再是法条的记忆,而是用价值判断对法条进行解释选择。如书“法律的条文与目的”章节中所说:“严格的依法办事就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我们保障的不是条文本身,而是公民的权利,要做到这点就必须有价值判断的介入调和。
三、程序的正义性
在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制作东西还是解决问题,都需要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这也叫做流程,它是解决问题的一般过程,但中国是个以结果论英雄的社会,这就导致了人们在用法律的时候,只关注了是非定分,而忽略了程序本身,但是其实程序正义往往决定着案件的公正审理。
有这样一个故事:著名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从中就不难看出程序对公正的影响力。可见程序正义是离法律正义更近的正义
在书“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章节中,法官在审案中,在看到一方出示证据后,认为这一方的证据充分便宣布了裁决,殊不知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另一方最后也拿出了充分的证据,法院最终做出了与前一次不同的判决,可以看出不同的审判程序就会有着不同的结果,我们能忽视程序的作用吗?因此我们就不难明白在法庭审判中那种繁琐的过程,哪怕案情清楚也要法庭人员进行陈述,调查等等。所以“走程序”也很重要,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条件,是法律精神具体的体现。
在书“无效的诱供”的章节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也是要合法的,否则即使你得到了真实的证据,法院也不会将其作为审判依据,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诸如“非经正当程序不得~~~”之类的法律规定,那是因为你如果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获取证据,必然会损害他人的权利甚至是公共的权利,法律的精神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又怎会拿通过损害其他公民权利所获得的证据去保护另一个人的权利呢?毕竟,任何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四、法对少数人的尊重
众所周知,一部较为民主法律的产生一定得通过民主的方式,而民主的方式又是什么呢?那便是我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少数服从多数!”可见一部法律的诞生本身就带有着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的标签。可是,要是追问:“那少数人怎么办?法怎样才能保障他们的权利?”就显得那么的“不合时宜”,但这个问题在法治日益发达的今天却是不容忽视的。
其实在法律的精神中早就给了我们明确的回答,那就是:尊重少数!
在书“少数人的权利”章节中,使我明白少数人也是具有权利的,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的不喜欢就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如书中所说:“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因此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任意歧视、剥夺少数人基本权利,在各相关领域处于长期的从属地位的少数人,应该给予立法上的合理的特殊照顾。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保护每一个公民权利的法律精神。甚至可以说尊重少数是法律精神中不可或缺的灵魂。
以上是我在读《西窗法雨》后,对法律精神的浅浅的理解,我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飞跃,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全社会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新时代下,法律精神必将是我国法治路上的那盏明灯,指引我们前行。同时也希望法律精神如春雨般随风入夜,飘洒大地,飞扬于大地之间,孕育着中国新时代的民主法治建设大发展。
可以说《西窗法雨》是我进入法律世界的启蒙之书,它使我跨入了法律世界的大门,甚至对法律精神都有了自己浅浅的认识,在一个个故事背后我感受到的法律,不再是刻板的条文,而是一种智慧,同时也明白要成为一名优秀法律人需要更多的综合素质,需要不断地去探索。立下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鸿鹄之志。
《西窗法雨》这本书对于法学初学者的我而言,无疑是成功的,因为它让原本喜欢法学的我,在此刻爱上了法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