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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传统的租赁模式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的租赁模式有什么区别

作者: MarcoHorse | 来源:发表于2018-06-22 18:49 被阅读25次

    今天去一家公司面试产品经理的职位,嗯,很简单粗暴的面试方式,一上来直接就是技术总监,没错,就是技术总监,吓得我瑟瑟发抖。好在,他为人比较直,很多事情都会解释也会引导我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但是我只是想面个app产品经理,不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问到p2p,炒股,融资啊,这涉及到我的知识盲区了。期间他提出了一个概念性的词语,引起了我的兴趣,叫做融资租赁,这和传统的方式有什么区别,有点意思,我就去找了一些关于这个概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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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两合同”
    1. 承租人选定租赁物和供货人,并确定交易条件.
    2.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 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全款.
    4. 出卖人向承租人递交租赁物.
    5.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结束后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租赁物所有权.

    融资租赁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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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中能够创造价值的部分,出租人保留的权力主要在于风险控制,其实质就是一种债权融资方式。

    鉴别融资租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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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交易模式。

    融资租赁各类操作模式
    基本融资租赁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所规定的3个当事人与2个合同的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指物件的实际所有权人首先将物件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
    租回物件,在按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完所有应付租金后,重新取得该物件的所
    有权的交易。
    联合租赁
    指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交易。
    转租赁
    指以同一种租赁物为标的物,以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也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为特点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
    杠杆租赁
    指出租人只需要投资租赁物购置款的少部分,通过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和
    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或财团,从而获得大部分无追索的租赁物购置款贷款所进行
    的融资租赁交易方式。

    “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直接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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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仍为“三方两合同”:厂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融资公司
    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回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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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回租)业务为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融资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版)》

    传统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对比

    传统租赁模式和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着一个共同点,便是它们都是用物件作为载体,并让其物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租金。虽然有一个共同点但从二者的定义、交易结构上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区别,融资租赁对于租赁物件的选择是租赁交易中的投资决策权重大问题,和传统租赁有着本质上的改变。这一变化便会演变出两者在交易结构、交易当事人等方面的不同。传统租赁模式在所用权和使用权方面都是暂时性的,只有在租期范围内才能拥有,出租人在租赁物品上占据实质的拥有权。而融资租赁对于租赁物品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拥有所有权,实质上是出租人对于租赁物品的一种投资,其目的是在租赁期到期后能够回收本息。承租人当租期到限时,便可按照租赁物品的残值支付一定的金额,从而获得其永久的拥有权。

    传统租赁模式中,租赁物品为出租人所提供给承租人所使用,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选择使用,而融资租赁承租方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让出租方进行购买。并且在承担责任方面,传统租赁中出租人必须提供满意承租人一样的租赁物,假设提供的租赁物品不符合标准,则出租人要对承租人负责。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只需承担出资的义务,对于所出租的物品质量等问题不负责,承租人自己选择租赁物品,如在使用期间出现问题,则是向供货商索赔。

    最后的区别则为融资租赁它会涉及到三方的当事人,而传统 租赁则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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