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作为高效融资方式相比银行信贷等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支持产业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融资租赁更多的是通过财务安排达到产业整合的目的,提供的是长期融资,这与银行多提供短期融资的行为不同:银行贷款多为一年期或两年期,主要解决企业短期的流动资金缺口;租赁的融资期限多为三至五年,飞机、游艇等这类折旧年限非常长的资产则可能为八到十年。目前,国内企业多通过银行获得短期融资,而产业升级需要的是长期融资,这是能够提供长期融资的融资租赁业有助于产业升级的原因。
另外,在对资金用途的监督方面,租赁与银行也存在不同。银行要求专款专用;租赁可以根据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做预测,在企业还款能力有保证的情况下,租赁公司一般不会对资金做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境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3、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经营范围;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
摘自《融资租赁法立法国际研讨会》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注意了,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的通行做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二份融资租赁合同。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交易行为所包含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自虽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在实践当中,由于租赁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往往也不同,本条是对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为承租人检查验收租赁物提供依据。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非常繁杂,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2、租赁物的检验方法、标准等条款。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对租赁物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书和租赁物收据。出租人收到证书和收据后,即可认为承租人已经验收完毕。
3、有关租金的条款。
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合同 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一般来说,租金应包含下列几种费用:(1)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包括租赁物的到岸价格以及国内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利息,包括出租人购置租赁物的资金的利息,筹集费用,税收和利差风险费等;(3)手续费,即出租人为承租人代购租赁物的营业费用;(4)出租人必要的利润等。租金一般是按约定的支付次数分期支付。
4、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赁期限是承租人对租赁物拥有使用权的年限,也是交付租金的期限。
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利用设备所生的效益,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
赁期限对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不能中途解约,因此,此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5、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条款。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即留购、续租或退租。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
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同时,融资金额一般较大,履行期较长,为了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注意,本条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只是指导性质的,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条款,除了本条规定的条款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的必要内容。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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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2017年7月18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中。该文件明确指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售同权”。
说白了就是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在公共基础服务方面都享有同等的待遇。其实早在2016年02月0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文),就提出了推进居住证制度,保障持有居住证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紧接着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明确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这些都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郑州、武汉、成都、沈阳、佛山等城市开展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济南、无锡、扬州提出“租房可入户”,成都、陕西、山东等地强调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学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等。
“租购同权”本质上是让租房人和业主获得共同的权利,包括学区、户籍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就近入学权。
所谓租和售的区别就两点,1落户,2就学。考虑到落户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就学,所以租售同权的本质就是给租客的孩子解决上学问题。
但要注意的是,“租购同权”只是能让租房者参加入学排队,不能保证所有的租房者和业主同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因为教育资源本身是稀缺的。而且在实际中,不仅租房者和业主不能同权,购房年限不同的业主、户籍和房屋产权不一致的业主,排队顺序可能也会不一样。
深圳各银行房贷近期再度收紧,目前工行、招行、建行等6家银行已取消首套房贷利率折扣,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暂停房贷业务。
广州是住建部首批开展的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成交,采取只租不售模式。这也意味着“租购同权”有望成为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制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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