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第四十四条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本文标题:第六章 收入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tlrhdtx.htm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