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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险的真相:资产传承的实现,实操演示

年金险的真相:资产传承的实现,实操演示

作者: 端木以歌_独立保险经纪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5-07 12:20 被阅读0次

这是『年金险的真相』系列的第八篇:资产传承的实现,实操演示

1. 年金险的真相:买年金险吗?耍流氓那种

2. 年金险的真相:你是如何被洗脑的?

3. 年金险的真相:火爆的万能账户,我却认为很鸡肋

4. 年金险的真相:内部收益率(irr),几乎是评价收益高低的唯一标准

5. 年金险的真相:复利原则,现实中的差距

6. 年金险的真相:价值原理,和你想象中的不一样

7. 年金险的真相:最被神化的功能,年金险能实现资产隔离吗?

8. 年金险的真相:资产传承的实现,实操演示

9. 年金险的真相:看清年金险的误区,让“坑”无所遁形

10. 年金险的真相:停售开始,哪些值得买?别被焦虑蒙蔽了双眼

11. 年金险的真相:购买诀窍│在irr最高的年金产品中去匹配自己的需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前言

大多数接触过保险的人都知道:对于保险这个金融工具来说,财富传承规划时用的最多的就是大额终身寿险或者大额年金。

年金险通过特别的保险架构,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不同设置达到投保人出钱与受益人收钱,钱从投保人身上慢慢转移到受益人身上,从而达到资产传承。

终身寿险,就是保险人以死亡为标的赔付一笔保额,是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的保险体现。一般这种杠杆性较高的终身寿险,就是给受益人一笔死亡赔偿金,从而达到资产从投保人手里无偿转移到受益人手里,而且这个死亡为条件的赔偿一次性给到受益人,这个保险理赔款还免个人所得税。从而实现资产合法传承。

这两种产品之间的区别在于终身寿险解决身后传承问题,而年金解决身前传承问题。

资产传承是年金险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年金保险的核心价值并不在于投保人,而在于被保险人的生理年龄、消费需求、资金储备以及他所处的人生阶段,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定向传承和正向激励。

但是很多人、包括业务员,对年金险资产传承的原理、法律依据和操作手段其实并不了解。

从他们具体的投保操作来看,并不能实现这个核心价值。对于年金险的作用和功能,他们可能讲得头头是道,信手拈来,但假如多问一句:为什么......?如何......?就可能讲不下去了。

包括微信公众号、头条、知乎、贴吧、各种大V各种推荐、5大、6大、8大功能......但凡涉及到为什么,怎么做,往往就一笔带过。扛着小板凳的朋友们,看了还是不明白。

正如几年前,刚刚踏入保险行业的我,试图从各种课程及网络上了解并明确年金险真正的核心价值——资产传承一样,上了无数大咖的课、翻看无数关于年金险的文章,还是不明白其中的底层逻辑和功能原理。

我们说资产传承一定是年金险最重要的功能和最核心的价值。那么,年金险到底是如何实现资产传承的?只有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明白怎样去配置或投保年金险,才能达到资产传承的目的。

因为年金险并不能真正实现资产隔离,详见『年金险的真相』年金险可以实现资产隔离吗?因此,为方便讲述,本文所有的论述和举例,均为不涉及资产或债务的隔离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一、年金险资产传承的原理

1. 功能设计

所谓保险的功能性是和其“五个人”的设计逻辑密不可分的。年金险事实上就是设计五个“人”的关系,分别是投保人、被保人、保险人、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

➢  投保人,缴纳保费的那个人,理论上,一份年金保单的拥有者是投保人。

➢  被保人,对于年金险来说只是提供一个保险标的,而这个保险标的的本质是在某个年龄,被保人是否生存。

➢  保险人,指保险公司。

➢  生存受益人,被保人在某个年龄还活着的话,由年金险产生的钱(生存金)的权益人。

➢  身故受益人,就是被保人在某个年龄挂了,年金险剩下未领完的钱的权益人。      

 通过年金险进行资产传承的手法说穿了其实很简单,就是通过合理安排投保人、被保人、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利用保险的归属权属于投保人且受益人可指定的特征,把资产通过年金险的形式进行向下传递。

把资产通过年金险的形式进行向下传递”,好了,哪些资产可以通过年金险来传递?怎样传递?传递的结果是怎样的?......

财富如何安全、顺利传承至下一代,是人们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所关心的问题。哪些资产可以通过年金险来传递?房产、车产、证券、股权......可以吗?不可以,年金险可以传递的只有现金类资产,通过年金险的现金价值传递给下一代。传递的过程是需要可控地、安全地、传递给自己想要给的那个人(指定继承人)。

      把钱留给谁?

      留多少?

      什么时候给?

      给TA做什么用?

      万一TA拿不到怎么办?

由此,通过年金险来实现资产传承的意义在于:安全可控地将现金类资产在自己希望的时候传递给指定的继承人。

总结几个关键词:安全性可控性定向性,以及会涉及到“多少”这个问题。我们从这些方面来展开。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2. 安全性、可控性、定向性

① 可控性

可控性涉及到保险的“五个人”的设计逻辑,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投保人来确保。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在法务实操的过程中,会认定保单归属于投保人。因此,对保单进行处理的最终决定权是属于投保人的,那么在确定了年金险投保人的情况下,事实上就确保了保险的价值是属于投保人完全控制内的,也即确保了可控性。

但假如投、被保人非同一人时,投保人身故后的保单归属如何界定呢?由于年金险的标的是被保人的生存状态,那么作为保险标的,被保人是否可以主张对年金险的权利?在学界主流上,认为投保人身故之后,是受益人拥有视同投保人的权利的。但在实操中,也出现过被保人的主张被法院支持的案例。在法律范畴上,案例对于审判没有太大的决定性意义,因为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② 定向性

定向性则涉及到了“五个人”中的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是年金的“生存金”的受领人,而身故受益人是年金的“身故金”的受领人。二者在领取年金属性上有所区别。同时,年金险的生存受益人通常会默认是被保险人。

那么,这些情况的变更,都可以通过通过保单的保全业务,指定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进行资产定向性的合理安排。

③ 安全性

《保险法》和《合同法》对于年金险合同的保护,实际上给年金险的安全性装上了防火墙。而且,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可控性和定向性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的解释,投保人不解除保险合同,则他人(包含组织)不得解除合同。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力不得受到非法干预和限制 。

也就是说:年金险买了后,除了投保人自愿之外,没人可以强迫投保人退保,除了受益人自愿之外,没人可以强迫受益人放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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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中,我们有提到,目前部分省份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执行通知,在执行层面上是可以对保单进行强制执行的,但都是债务隔离方面的讨论范畴。我们上文已经给出了条件框架:本文所有的论述和举例,均为不涉及资产或债务的隔离问题。

因此,年金险的传承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3. “多少”的问题

投入“多少”资产来进行传承规划?我们先来看看年金险适合哪些人买。

① 普通家庭

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年金险最大的价值就是能锁定利率,并且和其他理财项目例如股票基金相比,更加安全灵活。年金保险的收益并不算高,但其实在所有的投资中,真正无风险的收益率只有银行储蓄、国债和年金。银行储蓄收益更低,无需多说。国债虽然不错,但想买到却不是很容易。年金险的irr一般是3~4%,其实也算高了。

② 中产家庭

当家庭经济收入达到中产这个标准,需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构建资产模型,保证能有一个较为稳定的被动收入,而这正是年金险的功能。中产阶层的家庭收入绝大部分的来源是工资,但是若只能依靠工资其实是有很大风险的,万一身体出了问题,无法工作,将会面临莫大的恐慌。而合适的年金险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构建可靠的年金资产,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

③ 高净值人群

对高净值人群来说,更重要的事就是资产的传承和保留,赚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然希望子孙后代继承发展,当把大额资金投入保险之中,资金的性质也就发生了改变,资产的传承也变得简单了,作为受益人即可自动获得约定的保险金,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个重要的好处,当家庭面临风险需要一大笔资金时,可以用年金保险贷款,获得资金进行投资,一方面沉淀了家庭资金,另一方面也创造了足额的现金流。

④ 基础保障不全面的家庭

这类家庭,并不适合买年金险。年金险更恰当的说法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在没有配置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的情况下,年金险的意义不大,若风险发生,没有足额保障,很容易击垮一个家庭。先保障后理财,这是需要遵循的准则。

由此可知,年金保险在传承这方面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同时,高净值人群才真正需要资产传承规划,将”大额“资金”投入年金险,进行投资。投资必定要考虑成本,因而,“大额”和“低成本”必然是投入“多少”进行资产传承规划的答案,当然,这个“多少”一定是根据你本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在实际的操作中,通常是利用年金险的“增值”属性来覆盖成本,“增”成“大额”,并且通过内部收益(irr)率来抵御通胀。挑选一个内部收益率足以抵御通胀的年金险,每年增值的部分跑赢通胀,便是赚了。

当然,年金险只是资产传承规划中的其中一个工具,综合运用遗嘱、保险、家族信托、法律委托,并通过财产协议、夫妻约定、赠与协议等等组合配套使用,才是资产保护与传承的正确之路。这里不再展开。如果你有钱并确实需要进行资产的全面筹划,甚至需要进行用域外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公益基金等方式处理传承问题,那就是另外的一个领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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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险资产传承的实现

我们已经知道,资产传承是年金险的核心价值是定向传承,那么想要通过年金险进行资产传承时,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才能实现定向传承。这些原则必然是建立在资产传承的原理上的,即安全性、可控性、定向性。而这也是我们在资产传承功能设计中需要明确下来,并体现在年金险保单中。

➢ 投保人是资产的控制人(可控性)

➢ 受益人为指定的继承人(定向性)

➢ 保单的规避原则(安全性)

我以不久前接手的一个案例来跟大家分析。

广州黄埔区某村,47岁的村民莫先生的房子拆迁改造,获得8套房产共计约590平方,外加20%共计近260万现金补偿。莫先生是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儿子小莫15岁,抚养权归前妻。莫先生与目前的妻子陈女士育有一女,女儿8岁。莫先生后妻也是再婚,与其前夫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其前夫。

(备注:莫先生与陈女士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祖屋属于莫先生的婚前资产)

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莫先生的需求是,通过年金险的方式,把一笔100万的资产定向传承给儿子小莫(非现金类资产的继承/传承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这份年金险保单的的设计是这样:

缴费期5年,年缴20万,投保人为莫先生,被保人为莫先生,生存受益人为莫先生,身故受益人为小莫。

设定在保单10年左右,通过保全,将投保人变更为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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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人是资产的控制人(可控性)

案例中,小莫年龄较小,尚未成年,缺乏完整的对资金的控制能力,所以莫先生希望在小莫在具备足够的资金控制能力之前对这笔大额资产拥有控制权。

设计保单的时候,将莫先生设立为投保人,由他进行保单的掌控,这一点没有异议。

而10年后,随着小莫长大并逐渐成熟,而莫先生进入中老年阶段,身体和精力状态下降,这个时候通过保全将投保人变更为小莫,将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小莫,完美传承。

被保险人同样也设置为莫先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① 被保人虽然不能直接主张保单权利,但在进行一些常规操作时(比如保全),还需要被保人签字确认,在小莫获得保单完整控制权后,莫先生对保单仍保留一定的影响力。

② 避免后妻陈女士对莫先生的资产配置可能进行的干扰,这里面涉及到人性的弱点,就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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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益人为指定的继承人(定向性)

受益人有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① 生存受益人指定为莫先生自己。

这样设计主要为了避免在10年后,将投保人保全为小莫之后,小莫在莫先生之前身故,保单的权利被另外的非指定继承人所继承的情况。

因为在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的权利事实上是归属于受益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当小莫身故时,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的生存状态同时丧失,则唯一的有权主张保单权利的人只有莫先生本人,这样可以规避掉莫先生前妻继承这份保单的权利。

与此同时,由于本保单是在小莫婚前购买的,事实上形成了小莫的婚前资产,莫先生在小莫身故后重新拥有保单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对保单进行重新安排,比如应对小莫可能存在的配偶的资产分割的要求。

② 身故受益人指定了小莫。

假如莫先生身故,必然是小莫获得身故保险金。此时,由于莫先生投保用的资金为婚前资产,自然就会与莫先生和陈女士的共同资产隔离开来,因而这笔资产不需要分割给陈女士或莫先生与陈女士的女儿,当然更不会分割给其他顺位的非指定继承人。而且即便这时候陈女士也已身故,则其前夫也无法通过与陈女士的共育的儿子(假设此时未成年)的监护权来间接控制这笔资金。

因此小莫将会在莫先生身故后,毫无争议地直接获得所有身故保险金,且不受任何干扰。极大概率上这个时候小莫已经成年,则莫先生的前妻同样无法以“监护权”为由控制这笔资产,且如上述,莫先生与陈女士组成的再婚家庭的其他在世的人员或关联人员,都没有权利主张这笔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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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单的规避原则(安全性)

保单的规避原则,落实到实操中,就是在保单中写谁的名字和不写谁的名字(规避)

还是上面的案例,在进行保单设计时,指定了莫先生和小莫两个人,写了这两个人的名字。其他人,包括莫先生的前妻、后妻及与后妻陈女士共育的女儿、陈女士的前夫及与前夫共育的儿子,均未出现。

莫先生比较传统,虽然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但实际上对于自己跟现配偶陈女士共同的女儿也是另有安排,只是对于资产的分配,并不希望今后产生家庭的纠纷,因此这份年金险是希望作为对儿子小莫的一个定向传承,并且不希望出现其他的干扰。

对于莫先生的期望,在设计保单的时候,我们将除了莫先生和小莫的其他所有人都排除在保单外,形成了一份相对完美的方案。

当然,世事并无绝对的100%。这份年金险保单仍然有不完美之处:唯一的极端的场景下,保单会脱离莫先生或小莫的控制,那就是将投保人保全为小莫之后,小莫在莫先生之前身故,而莫先生还来不及重新调整保单受益人,也身故了。

这时,受益人会默认为法定,则这笔资产默认归属于莫先生的前妻和莫先生仍在世的父母(或其父母的其他继承人)。不过此时,这份保单的归属权,对于莫先生和小莫,已经不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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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对应人生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财富生命周期也包括了创造,保值,增值和传承四个阶段。作为中产乃至富裕阶层的你,更应该关注以下问题:

如何运用保险进行风险管理,避免财富损失

如何制订平衡的财富管理计划确保“富在今朝,贵在千秋”

如何保障家庭资产安全,进行合理传承等安排

无论如何,财富或者资产,提前规划是传承,没有规划,一定会变成继承。

年金险最大的收益来自于确定性的给付。在资产管理中,最重要的不是预测未来,而是提前规划,当风险来临时可以从容面对。

这才是年金险的核心价值,这才是年金险的最大意义。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PS:

买保险,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要轻易买保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惯等等,通过对不同产品的横向、纵向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如果搞不清楚保险产品的规则、保障、服务以及保费等方面,不懂得如何选择,请记得向您身边的保险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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