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无情,法最有情。
法中情近日,《人民日报》怒批:再不整治会让中国倒退50年。这一正义的迟来的呼唤,终于从官媒口中说出,还是大快人心的。
法中情其实,“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在1月份修改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5万”为“劝言者无罪无责,不用赔钱”。赢得人民群众一片点赞。
法中情同时,我们仍然不会忘记当年的彭宇案。至今,仍是人民心中难以迈过的一道坎,正所谓“人心倒了,再想扶起来就难了”。
法中情这一赞一怨之别,只是由于万千个案件中普普通通的案件引发的。而为什么这两个看似普通案件的判决,会引发如此大范围的争议和深远的响呢?最主要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更是一次对道德的审判,对人性的拷问。
法与德的界限在哪里?法与情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法起源于人伦道德情感。
马克思讲:“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要维护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把这样一种意志,用国家的意志形式表现出来就是法。通俗的讲,法就是用来维护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的意志体现,法的作用就是用来维护国家、社会,保持有序和稳定的规定。
再往前推,法的前身就是社会中人与人生活交往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这个规定之所以能被人民大众所接受,就是因为这个规定符合当时当地人们的道德情感,符合当时当地人们的价值观。因而可以说法的起点就是人的道德情感。所以,法绝对不能离开道德情感而孤立的存在,没有道德信仰的法是恐怖的,是灭绝人性的。法应该无时无刻不展现人性的光辉。
“彭宇案”最大的问题不在于证据的不充分,不在于判决的不公正。最关键的就是法官判决的依据:“你不撞他,就不会送她上医院。”这样的判决依据出发点是非常要命的,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据无罪推定来作为前提进行判决。同样,出现人性道德的疑问时,也一定要以人性是光辉的作为前提推来推定。“彭宇案”明显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其判案推定前提是不相信人性是光辉来审判的。以无罪推定为前提,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反之就是无罪。而以不相信人性的光辉作为前提,那么嫌疑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光辉的,反之就有罪。其实,以不相信人性的光辉作为前提的本质就是以有罪推定为前提。
法中情多么可怕,作为当事人,只要你从动机、到过程、到结果,有一点证明不了,你就有罪。“万恶淫为首”,还讲论迹不能心,而此时的判决既要论迹,更要论心,本来就违背了判决依据客观事实的遵循。这样无法论证内心清白的人肯定完蛋。不管是以判例为主的英美法系,或者以法条为主的大陆法系,也都不带这么玩儿的。连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都相信人性中的那一抹光辉,走进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却不相信?
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力量,是价值和行为的导向仪。
对事关倾向性问题、道德层面案件的判决,稍有偏颇,必然引起悍然大波。“电梯劝烟猝死案”一审的荒谬性,就如同郭德纲相声那样:“吃方便面也会死人。”“怎么死的?”“去买方便面的路上被车撞死的”那谁还敢吃方便面了?
如果说,彭宇案判决是对人性道德一次羞辱,那么,“电劝烟猝死案案”一审判决便是对个人权利的一次践踏。道德滑坡,人性趋恶,这样一个越来越不敢想象的冰冷冷的社会,必将破坏和谐美好的新时代。相比而言,劝烟案一审判决伤害性更大。道德滑坡,最起码还可以不扶,还可以在一个人人心怀叵测的社会中蝇营狗苟,而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必将是无德者、强势者可以对他人无情的侵害,个人却不敢去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你一出门都可能因会“貌美如花”把人“吓”死而偿命。
法中情法的刚性彰显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博爱之情。
法,要给违法者以惩戒,轻犯轻戒,重犯重戒,不通融,不能搞对个人的无原则慈悲。只有违法者得到与之相对应的处罚后,才能真正给大众以公平正义,以德报怨的绝对是对多数人的不公平。法要的就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对大众苍生的怜悯与博爱。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依旧是死刑,AB吴二审肯定也不会在一审上有太大的改变。主席讲:我们要少杀慎杀。但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却毫不手软。如果对这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心慈手软,必将极大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进而影响到法的权威性。
法中情有人讲: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建设法制的最大障碍。怎么说呢,这种人要不就是无视人民以精英自居的公知教授,要不就是死抠法条的书呆子。要明白,法是要去了解真正的人民大众民情民意,而不是被资本关注的水军引导的舆情,法是要捍卫人民大众的价值观道德观,而不是维护个别阶层、个别人的利益。看看当年的“李天一案”,要是不了解真正的民情,也就会极容易被资本权势所裹挟。
也有人讲:世界上已经没有几个国家执行死刑了,中国还不废除,这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权。靠。就烦这些言必欧美、人家外国的傻瓜或者精神外国人了。非要去尊重不尊重别人生命权的罪犯的生命权,是脑子有病吗?那么那些被残忍无情夺取幸福和生命权的人如何被尊重?借债还钱,杀人偿命,最朴素的语言往往蕴含最基本的道理。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逍遥快乐,是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的特权,社会主义中国不干。
法的弹性在法条与道德之间平衡,体现了人性的光辉。
法要逞凶毙恶,更要治病救人。从犯罪的客观主体、行为、动机、情感、道德、后果影响等等,无不存在差异,若都一刀切,所谓的一视同仁,也即失掉了法的公平性。法的弹性,正是对主体的差别对待,甚至于无关痛痒微小的差别,也体现了对人的关怀。
以德治国,还是以依法治国,曾经讨论了很久。其实,不论是以德治国还是依法治国都没有毛病。德是法的基础,法是德的前提,德是法的目标,法是德的底线。
从人的角度,即从执法者或守法者的角度来讲,法是追求的最低底线,德是追求的最高境界。礼乐崩则法必行,在一个人人道德高尚,讲究礼义廉耻的社会,法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在一个总是有坏人出现的社会,法的约束作用就非常重要了。所以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人人有德的,以德治国的社会,又必须有依法治国来兜底。
从法的角度,即从法律和执法的角度讲,法是追求的最高目标,德是执法的最低底线。法制定规矩,规范一个社会秩序,一个人人、处处、事事讲法守法的社会,必将是一个运转有序的良性社会。这是当前世界各国都在追求的目标。
但是在制定法律与执法过程中,有一个不能逾越的底线,那就是道德底线,也即民情民意。“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后,老人的家人还质疑大家:凭什么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抨击他。姐,此时道德已不是制高点,而是最底线了。如果连最基本的道德良知都能沦丧了,那还是人吗?抨击你是在教育你,是在挽救你,是在呼唤人之为人心底最后的一丝光辉。
法中情正义不会缺席,他或许会迟到,因为他有时也有很长的路要走。
浙大副教授褚健出狱后,一篇《浙大副教授被告贪污1亿3千万,出狱后国家居然给他2750万》火爆网络,大家都为褚健的遭遇感慨、愤恨、同情、庆幸。
法中情阴谋论者认为褚健在创建中控科技中,动了一些利益集团,甚至是帝国主义的奶酪而受到了迫害,而从诡异的举报信来看,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这也将是我们国家今后要注意的问题。
但文中及留言中有很多也对检方和法院提出的质疑。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更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因感情冲动而影响了思维和判断。一是对审计、检方在审查期间刨根问底的追查和对褚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质疑。其实,这样的执法才是公正的。对影响力大、权力大的人,执法过程中肯定是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的,不采取果断强制措施是难以公平执法的。这是个有些悲情色彩的褚健,如果是黑、恶、贪的老虎呢?不然那么多的大老虎怎么能打下来?
二是对法院多次延期及最终轻判的质疑。这个更不应该,这个其实更应该点赞的,对1亿3000万所有项目的核查,是一个海量的工程。正是由于这些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从1亿3000多万,最后认定为246万。这样的判决,不是舆论或有哪方面势力影响的?单靠一纸判决书,决不能把1亿3000万改为246万的。公检法,是讲客观证据的,这中间的艰苦的工作,公检法没有说。把1亿3000万中合法与不合法,全部进行合法的认定,这中间细致工作,公检法也没有说。所以,才有,最终令大家值得庆幸的判决。
当然,褚健案还是有太多缺憾的。
一是褚健的所作所为,放到国家社会和经济体制发展的大背景中看是合理合情的,有些事在当时是倡行的潜规则与显规则。当时不逾越一点界限是很难做成一些事情的。而把这些放到新时代背景下来审判,对个人多少是显得有些不公平的。
二是对重大科研创新人才的保障不够有力。从待遇上来讲,实现了重大创新的,为国家节约经费无数的,突破世界难题的人才怎么就不能论功行赏,光让他们为理想、为情怀坚守,或是让他们为区区几百万贪污,多少可悲,多么可怜。相对于日进千万的范BB,王BQ等戏子们,褚健的待遇太差了。从大局观上,类似于褚健这种人才必须应该有更灵活的执法手段,应该有更加完善的激励机制、容错试错机制,才不会让国家在重大科研项目上受挫,对个人、对行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相对大老虎的触目惊心,相对于小官巨贪的可恨,褚健的遭遇,确实让人惋惜。
而这次,对于褚健的轻判,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愿在不久的将来,对戏子们的“重判”,能让人们认识“戏子误国,知识无价”的含义。
法一定要倾向于弱势群体,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
宝马车主事件最后的结论是:不要轻易去原谅比你穷的人,那是犯罪。还说:“通常的说法是我穷我有理。是穷人不把穷当成一种耻辱,而当成一种资本和底气”,还赞同“大家基于契约完成彼此承诺的义务,和情感没有关系”。多么混账的逻辑。我想告诉作者,你其实在很多人的眼里也是个穷人,但愿,能看到你过错之后,你希望你眼中的富人对你轻易原谅还是不原谅。第二,穷人不等于无耻之徒,把个别穷人中的无耻之徒偷换成穷人的概念,你真的很无耻。第三,不要轻易原谅穷人几个意思,一定要把穷人搞死,还是要去坚决原谅富人?
法中情只讲契约不讲情感是不应该是法的本意,只有倾向于弱势群体,才更能彰显公平正义。马克思在分析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时,就指出,为什么看似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契约,却蕴含剥削。因为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客观条件不同,资产阶级因为占据了生产资料等一切有利因素,而无产阶级除了出卖自身劳动力之外,什么都没有。在不平等前提下签订的所谓平等的契约,当然是不公平的。
法与契约在前提上就有区别,契约可以和情感没有关系,但法必须富有情感。契约可以伪装在平等的面纱下泯灭情感,但法必须撕掉一切伪善展现人间的真情。
举例来说,校园贷是要讲契约还是要讲情感?再比如,同样的判罚1万元,对有的人可能是嗤之以鼻的零花钱,弱势群体中很多人却是身家性命,如果不去照顾弱势群体,同样公平的判决,对部分人是一笑而过,对弱势群体却是要人性命,这样的公平是真公平吗?
法跟阶级无关,跟成份无关,跟贫富无关,但必须与情感有关。
新时代,我们不断强化依法治国,彰显了一个更加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同时,也应该增强法对于道德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法治来点燃人性的光辉,营造一个充满人类美好情感的法治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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