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过换工作的经历,毕竟在职场上因为各种原因而换工作的情况还是十分常见的,比如与公司的领导理念不同导致发展受限,又或者是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等等。但是大多数人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被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所束缚。
前段时间接到了一位朋友的咨询,这名朋友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结果时间一到单位却不同意开离职证明,原因是单位在做违规排查的时候,发现朋友存在违规的行为,表示必须要将事情调查好后,才肯出具离职证明。
可是我这名朋友已经跟下一家公司商谈好了入职时间,但是在入职的时候必须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万一超过了时间没有办理入职手续的话,他就丧失了入职下一家公司的机会,这件事情搞得我朋友十分头疼。
什么是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公司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给离职人员,并且在15天内未离职人员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从法律上来看,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离职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员工是什么原因离职,公司都必须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很多公司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拖延或者故意不出具离职证明,这样的做法其实已经违法了。
离职证明里面应该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离职证明上面应该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人员的工作岗位还有我们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份合法的离职证明的作用可是很大的。
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公司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没有向离职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改正,如果给离职人员造成损害的,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肯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离职人员因此不能入职的话,员工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其不能顺利入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不仅如此,许多朋友们都忽略的一点是,离职证明还是我们办理失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我们就不能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也就没有办法享受申领失业金了。
为什么入职新公司都需要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很多人会纳闷,为什么入职新公司的时候,会被要求提供上一家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其实这么做的目的是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因为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聘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风险。
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上一家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很有可能就无法顺利入职下一家公司,也没有办法申领失业金,可见离职证明对我们寻找下一份工作造成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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