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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与矫正措施|新传土拨鼠团队名词解释200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与矫正措施|新传土拨鼠团队名词解释200

作者: 4a7b14ea6219 | 来源:发表于2017-06-08 20:38 被阅读3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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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对于新闻媒体、公众来说都有着十分负面的影响。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必须要进行严格预防与矫正。因此,针对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研究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1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

    1.1 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即为新闻媒体工作者通过收取相关费用、出售版面等途径与被采访组织开展权力寻租的经济交易行为[1]。有偿新闻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有偿新闻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新闻媒体为了获取独家消息支付相关费用给新闻当事人或知情人。第二种是新闻媒体以发布新闻的名义来获取采访对象所给予的好处。这一形式即为被采访对象给予新闻媒体经济利益要求媒体刊登有益于自己的新闻或阻止媒体刊登不利于自己的新闻。总体来说有偿新闻的形式众多,但是本质都是经济利益与新闻之间的交易,主要目的是通过交易来实现所谓的“双赢”。新闻媒体获得经济效益,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达到宣传的目的或达到掩盖事实真相,逃避社会责任的目的。

    1.2 新闻敲诈勒索

    新闻敲诈勒索通常是指新闻工作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刊登或不刊登与新闻当事人有关的新闻为理由,来对新闻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钱财的行为。新闻敲诈勒索不单单是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体现,同时也是违法行为的一种。从本质上来看新闻敲诈勒索的本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调查、揭露权利,将发表揭露批判报道对对象单位所形成的名誉损失相威胁,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著名的“孟怀虎案件”就是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站站长孟怀虎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来进行勒索敲诈的行为,金额高达63万元,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几年来新闻敲诈勒索的情况愈加频繁,反映出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已经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1.3 虚假新闻

    虚假新闻就是指所报道的新闻中存在虚假与不真实的内容,是与真实原则相悖的新闻报道形式。虚假新闻主要有以下几个形式:第一,主观捏造的故事。该类型的虚假新闻全部为杜撰[3]。第二,随意发挥,加以改变。该类型的虚假新闻最为常见,通常都是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新闻从业工作者有目的地虚构,制造出假新闻。第三,合成拼凑事件。这一类型是将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物身上的事件拼凑在一起,成为一篇吸引受众的新闻。2015年1月《南方都市报》所刊登的《南京众人围观裸女跳河 救助者被遗忘 没人帮忙拉一把》一文中称,南京有一名女子赤裸跳河,一男子见义勇为救人。有网友爆料,群众均围观裸女,没人帮忙拉救人男子一把。现场图片显示,男子正在攀爬高达2 m左右的河岸,无人上前帮助。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在1月11日,南京一女子跳河获救,最初的新闻源头并未涉及救人者遭遇冷漠对待的内容。而救人男子被冷落一事则是在1月12日湖北黄冈所发生的事件。这两件事是被人拼凑在一起的。总的来说,虚假新闻的形式众多,但是本质都是欺骗公众。

    1.4 庸俗新闻

    庸俗新闻主要是指新闻内容庸俗,思想不健康、品位低劣的新闻。庸俗新闻是当前新闻行业十分普遍的问题。庸俗新闻形式分为形式庸俗与内容庸俗。形式庸俗即为新闻报道所采用的形式十分庸俗,表达方式庸俗,带有不健康色彩;报刊版面设计庸俗,浮夸造作。往往使用充斥着色情、暴力、刺激的字眼来吸引读者。内容庸俗即为新闻内容所传递的内容庸俗低下,思想不健康。炒作明星私生活,宣传色情桃色新闻,报道暴力、凶杀等新闻。无中生有、哗众取宠使得庸俗新闻与虚假新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总的来说,庸俗新闻的报道对于社会有着一定的消极影响,是当前我国新闻事业道德失范十分普遍的现象之一。

    2 矫正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措施

    改革创新考核机制。当前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触犯道德底线的事情屡屡发生,主要还是受利益驱动。收视率、发行量、阅读率、点击率等考核指标的压力使得记者编辑在新闻采写和报道中常常剑走偏锋,置媒体的社会效益于不顾,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利用所谓独家的“猛料”来吸引更多的眼球,只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遏制新闻媒体的道德失范现象,就应该改革创新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除了现行的硬性数字化指标之外,监管部门应当联手调查公司形成“社会美誉度”指标,以平衡“收视率”、“发行量”、“阅读率”等指标可能带来的“唯经济效益论”。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设置社会新闻、娱乐新闻报道的“底线”,一旦有些内容逾越界线,就应视情节分级给予警告、勒令整改或者停办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自律。“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①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作为一种自我约束的内在力量,只有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意志,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

    强化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自律,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建立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西方一些媒体会定期发给记者一份新闻道德准则和一份调查问卷,每位记者都必须认真阅读、填写然后签名为证。在经常的强调下,使每个记者都深深自省自己的职业活动是否违背了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我国媒体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各媒体把行业自律的检查工作日常化,达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作用。或者定期开展“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如在新闻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刊物上开辟讨论与研究新闻职业道德及其建设问题的固定栏目,在可能的情况下创办新闻职业道德的专门刊物,或者借助网络传播参与度高、互动性强的优势开辟相关的论坛,通过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使记者不断内化自己的职业道德信念,才是长远之计。

    建立新闻业界的行业规范。我国现行的新闻职业规范内容不少,但大多是原则性条文,可操作性较差,职业特点也不够鲜明。也正因此,一些媒体以市场竞争为由,主动放弃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大肆炒作明星绯闻,渲染色情暴力,注重感官刺激,迎合猎奇心理。对此,不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新闻评议机制:各级行业组织如记协、报协可以发挥新闻评议的功能,对新闻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有道德争议的事件进行评议与裁决,并予以公布,起到既教育当事人,也为他人提供借鉴和帮助的作用。另外,各级宣传主管部门也应该在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如何把新闻行业自律和新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这样,一旦建立起良好的新闻从业环境,新闻媒体道德失范的现象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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