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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妇剖腹被拒疼痛难忍跳楼结束痛苦的一些看法

关于产妇剖腹被拒疼痛难忍跳楼结束痛苦的一些看法

作者: 春春_b7ef | 来源:发表于2017-09-07 16:04 被阅读0次

近期,陕西产妇因无法忍受自然分娩的痛苦而选择从医院5楼一跃而下,结束这种痛苦的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医院一方提供了资料及视频,指出是因为产妇两次向家属下跪请求剖宫产却未取得同意剖所以未安排手术,死者家属一方则指责是他们什么都不懂,但最后没进行剖宫产是因为医院不同意剖宫产。我们无法判断孰是孰非,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有一方甚至双方违背的产妇的自主意愿,产妇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命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

本人不才,在30岁的“高龄”里未经历过生育痛苦,但这并不妨碍我知道生育是一件极端痛苦以及风险很大的事情。在医学上,产痛的疼痛程度仅次于烧灼的剧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是排名第三的疼痛,而且不是一瞬间的刺激而是经常要长达好几个小时的持续疼痛。不要说什么“每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别人都能生,你为什么不能生”这种屁话,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产痛的程度也因人而异,有些人疼痛没有那么剧烈那是她的幸运,但不代表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运气,对产妇本人来说没有概率,只有结果。在国内,做普通手术尚且都用麻醉剂和止痛药,但偏偏对医学上第三痛苦的分娩选择视而不见?!那些说担心麻醉剂和止痛药对小孩有影响的无知的人们,请认真去科普一下医学知识再做出判断,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十多年前,李银河曾提出过产妇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产妇减轻痛苦,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反应了一种生育文明。可直到今天,很多国内的女性仍未得到这种尊重和文明。

太疼了想要摆脱痛苦,这天经地义就是人性,更何况医学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为了减轻痛苦。都21世纪了,为什么女性非得像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着疼痛分娩,为什么不能更轻松地生孩子?科学进步是为了造福人类的,不然发明麻醉药和止痛药来做什么?母爱的伟大不需要通过自虐来证明,女性自己、男人和家庭都应该清楚认识生产的风险,选择更轻松更安全的方式。

无痛分娩在国外已经出现并推广了很久,但也许是由于医疗资源的稀缺、麻醉师数量少、传统文化的影响(顺产对宝宝好诸如此类的)、产生额外的费用,国内的无痛分娩是极少数的。如果连剖宫产都不能自己选择,作为生育主要承受方的女性真是太可悲了。

而这次事件的舆论焦点在于生产时如果家属和产妇的意愿相左时,应当遵循谁的意愿呢?产妇已经痛到跪地要求剖宫产了,医院为什么不能听从病人的意愿呢?据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内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就是这么写的,“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里用的是“并”而不是“或”,这意味着两者都是必须的;二是医院认为产妇之前已授权给其丈夫,未撤销授权之前,他们无法按照产妇的意愿进行剖宫产。我不太懂法律上这种说法是否能站得住脚,但是让人觉得悲哀的是患者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难道不能随时撤销授权?不能跨越先前授权的丈夫,为自己的身体做主?一旦授权,对产妇的身体乃至于生命拥有最高权力的其实是她的丈夫?

深圳时事评论员陈迪举了一个政治学上的一个经典的问题与本次事件非常雷同,“自由的个人能够放弃自己自由的权利吗?”,即“一个人自愿地签订契约,向另外一个人放弃自己作为独立个人的所有权利,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权利,能够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这样的契约能够成立吗?”现代政治经济学给出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的天然的且不可放弃的,放到社会实践里面的意义就是个人一定拥有对自我的最高最终极的主权,任何与之相悖的契约都是违反自然法的。相应的,我认为人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应当拥有对自己身体的主张的权利,即使授权了也应当首先尊重本人的意愿。

我们其实没有立场去指责医院的做法不变通,枉顾患者性命。众所周知的,大部分的医院和医生在国内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不但承受着过重的劳动强度,面临着最大的医患比例,还承受着与其不匹配的劳动收入、激烈的医患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数据了解国内医生的工作状态,“中国每千人自有1.2名医生,而发达国家为2.8。发达国家的麻醉师每年麻醉500-1000人,中国则达到了1500人。此外,80%的医生没有周末,53%工作6天,29%每周没有一天休息时间。”因此,如果法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不能更明确医患之间的责权关系,医院一定会选择保守的方式,而患者及患者家属一定会选择激进的方式,人天生都是趋利性的,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回到本次事件中,试想医院如果接受了产妇本人的意愿进行剖宫产,万一在生产过程中产妇发生了意外,那么后果谁来承担?大概率事件上家属一定会到医院闹事,说当时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医院就进行了手术导致意外的发生,要求医院对患者及婴儿的死亡负责。更何况本次事件发生后,网上也传出了死者婆家和娘家在争论死者的赔偿金应当由哪方领取的争吵的视频,证明医院的选择有其合理性。在现有的医疗环境下,很多医院都是不怕患者怕家属,当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医院只能听从对自己最有威胁性的那方的。据我了解,根据现行规定,成为一名医生至少要9年的时间,包括7年学习、实习和2年见习期,我相信绝大部分医生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人群,我相信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济世救人,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对患者最有利的方案。而普通,患者的对医学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往往认为付出了金钱就必须治好病,否则就要到医院拉横幅、打医生,现在紧张的医患关系迫使医院做出保守的选择,对医院、患者都没有好处。

虽然生育的风险很大,但我相信大部分的女性还是会因为爱情而冒着生命危险,去生下属于两个人的爱情结晶,享受当母亲和妻子的快乐。生活本来就不容易,应该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后代自有后代的福气。当面临生育大关,我们女性自己还能应当做些什么保证自己的安全呢?难道真的只能将身体乃至生命拥有最高权力交于另外一个人吗?当我们在产房生死未卜的时候,将由家属来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从而决定你的生死吗?作为女性,我们能做些?我想以下是一些小小的建议吧:

1、定期正规产检:常规产前保健能及早发现、治疗孕期各种并发症,保证孕期安全。孕妇一定要定期正规产检,加强对高危因素的重视。并积极配合医生,遵医嘱进行及时治疗,避免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是防止严重并发症发生的有效措施。

2、积极了解孕产期知识:通过孕妇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使孕妇及家属充分了解孕产期保健及孕产期并发症风险预后的相关知识,让准妈妈们真正认识到产前保健的重要性,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寻求产前保健的能力。

3、积极有效的治疗:恰当、及时的治疗,很大程度上影响母体与胎儿的预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非常重要。

4、密切配合医生处理:高龄产妇、早产、过期产及经产妇。尤其是胎膜早破、子宫体或子宫颈发育不良的孕妈妈容易发生羊水栓塞,一定要积极密切配合医生,及时处理。

5、签订产前协议,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意外风险,需要在大人和小孩之间二选一的情况下,以大人的安危为首要安危。

6、签订授权协议时,增加在本人意识清醒下,同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消授权,以本人的意愿为首要意愿。

7、实在不行,签订授权协议的时候,尽量授权给自己的父母吧,毕竟这个世界上能无私的爱着你的,除了自己,只有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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