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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位硕博研究生质疑省市著名商标法规漏洞 联名“上书”全国人大

108位硕博研究生质疑省市著名商标法规漏洞 联名“上书”全国人大

作者: aguila714 | 来源:发表于2017-07-19 09:14 被阅读0次

    108位知识产权专业硕博研究生质疑重庆、陕西等地关于省著名商标法规的部分条款,还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没错,这件事儿是真的,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表示已经收到该建议书。审查结果如果是研究生胜利,相关违规条款将修改或废止。

    此事中最饱受争议的是国内部分省市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中一条这样的规定:““XX省(市)著名商标”字样可用在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上,还可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这条规定在来自北大、法大等20多所高校108位研究生看来违反我国《商标法》,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因为早在2014年5月起,我国《商标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 ‘驰名商标 ’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国家制定的法律生效后,地方性发规不得与其相抵触,相抵触的规定应该及时修改会废止。而截至目前为止,部分省市著名商标字样仍可以用于商业活动中。

    省(市)著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近年来,地方政府对这些著名商标奖励力度还是不小的,都在万元以上。如果贸然废止著名商标认定事宜,影响范围极大。事实证明,认定省(市)著名商标这一行为,有利于普及商标注册、商标交易等知识,发挥地方品牌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判断“中国驰名商标”与“省(市)著名商标”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如果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然相关法规也不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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