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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面的重疾险?——友邦全佑至珍旗舰版产品评测

最全面的重疾险?——友邦全佑至珍旗舰版产品评测

作者: 魏展惠魏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17-12-13 14:30 被阅读0次

    友邦出新产品啦,我们来看看一向走高端风格的友邦产品是什么样的。

    新产品的条款延续了友邦的传统,复杂、绕口,我尽量用简单直白的文字把产品内容写清楚。

    其他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重疾叫重大疾病,轻症叫轻症疾病。

    而友邦在这里就有个性多了,重疾不叫重大疾病,叫第二类重大疾病,轻症不叫轻症疾病,叫第一类重大疾病。

    第一类重大疾病=轻症

    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疾

    转化一下就好理解多了。

    先简单介绍一下

    产品名称:友邦全佑至珍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主险形态:重疾单次给付,轻症多次给付。

    附加险:

    ①附加全佑倍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②附加全佑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③附加全佑轻无忧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介绍完毕,开始解析保险责任——

    全佑至珍旗舰版保险责任

    等待期

    轻症及重疾等待期9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险的话,友邦不再给付轻症和重疾的保险金。其他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生命终末期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内确诊,不给付保险金,并且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责任终止。

    身故与全残无等待期。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轻症、重疾和生命终末期,不受等待期限制。

    1:现在已经有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仅除外该项轻症或者除外轻症责任的产品,友邦在这方面诚意不大。

    2:其他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中,重疾险的身故责任等待期一般都是90天或者180天,少数无等待期。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

    轻症病种30种,重疾规范的前六种对应的高发轻症都有,其他高发轻症也很全面。

    重疾险的轻症种类是由保险公司自行添加定义的,所以不是所有的的重疾险的轻症病种都是一模一样,哪怕是一样的疾病名称,理赔标准也会出险差别。

    全佑至珍旗舰版的轻症类别里,非开胸的心脏手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做为两种单独的轻症种类。而像中意人寿的悦享安康,轻症类别里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包括了“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所以友邦在这里是将一个疾病拆分为两个。

    还有“肝脏手术”这一项轻症,全佑至珍旗舰版的理赔标准比较严格。要求左半肝或者右半肝切除,以及两个肝叶或两个肝叶以上切除。

    而泰康的乐安康,轻症类别里的“肝叶切除”,仅要求切除一个肝叶或一个肝叶以上就符合轻症理赔标准。

    轻症疾病可赔付3次,疾病病种分为四组,每组仅给付一次保险金。每次确诊第一类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20%。

    轻症每次给付无间隔期。

    重点来了,轻症责任不保终身,仅保到被保险人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用不严谨的说法,基本上过了75周岁之后,就没有轻症保障了。

    年龄越大,罹患疾病的几率越高,获得轻症多次给付的几率也越高。

    多次给付的轻症责任,仅保障到75周岁,这是不够的。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

    重疾病种80种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简称“规范”,规范内一共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的病种名称和理赔标准,并且要求所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括规范的前六种——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其余19种重大疾病可以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保障,

    规范内的重大疾病是统计了我国的高发重疾而制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率占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理赔率的95%以上。

    除此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添加其他重疾病种,制定理赔标准。

    重疾病种跟轻症一样分为四组,分组类别跟轻症一样。

    主险的重疾责任只赔付一次基本保额,分组的目的是为了给附加险服务,附加险会在后文写。

    给付了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轻症和重疾的保障责任终止,保单现金价值减少为零,附加险与“特别关爱保险金”继续有效,并且后续保险费不用再交。

    特别保障: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现代病额外保障,确诊特定恶性肿瘤或者现代病,保额增加50%。

    特定恶性肿瘤

    男性:肺部、肝部、前列腺的恶性肿瘤

    女性:肺部、乳腺、子宫颈的恶性肿瘤(不包括子宫体的恶性肿瘤)

    现代病: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诊病、冠状动脉搭桥术

    以上的特定疾病额外增加保额,但是只保障到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跟轻症是一样的。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其他保险公司叫“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被确诊生命终末期之后,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生命终末期:(条款原文)该状态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已经无法治疗被保险人或缓解其身体状况,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1:患者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

    2:患者和家属要求放弃治疗

    3:专科医生出具救不了的证明。

    那么有什么可能会发生疾病终末期呢?最大的概率是疾病吧,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疾病终末期之前,已经符合重疾理赔标准,那么友邦给付重疾保险金,主险的其他责任终止,包括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所以这一项的理赔概率会非常非常低。

    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后,合同终止,附加险和主险都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后,给付保额,附加险和主险合同终止。

    全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双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功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佑至珍旗舰版的重疾类别有“双目失明”、“多个肢体缺失”,发生这两种重疾的话,既符合重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及全残保险金责任。

    那是选择重疾呢还是全残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后,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保单受益人,附加险和主险终止。

    老年长期护理金

    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并且该状态持续180天以上,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每月给付一次,给付十年,一共一百二十个月,每次给付保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重疾、全残、生命终末期、身故,则剩余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金一次性给付。

    六项日常生活活动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移动到另一个房间;

    行动:自己上下穿或上下轮椅;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无法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持续180天

    持续时间不谈,老年人能到达到无法完成三项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动的情况有哪些?

    只说规范的重疾病种中的“脑中风后遗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这六项病种的理赔标准就包括了无法自主完成三项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动。

    一旦老年人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极大概率会先得到重疾理赔金吧,然后这项老年长期护理金的保险责任就终止了,所以,这一项保障也是意义不大。

    老年长期护理金给付开始,合同终止。

    特别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疾),并且365天之后身故,额外给付保额50%做为特别关爱金。

    一:要先确诊重疾,如果是先发生全残、生命终末期,老年长期护理金,三者其一的话,合同终止,就没有特别关爱金了。

    二:符合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标准,365天之后身故才能给付特别关爱金,如果是在365天之内身故,不好意思,还是没有特别关爱金。

    ps:以上就是全佑至珍旗舰版主险的保险责任,而如何体现旗舰版高大上的品质,就要看下面的附加险了。

    友邦附加全佑倍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等待期:90天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这份附加险后期的保险费不用交。

    如果是等待期内确诊第二类重大疾病及相关疾病的,不豁免。意外事故导致的重疾不受等待期限制。

    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重疾理赔标准,365天之后再次符合重疾理赔标准,并且该重疾分第一次理赔的重疾不在一个分组内,那以得到第二次第二类重疾保险金。

    第二次符合理赔标准365天之后再次确诊重疾,并且该重疾和第一次与第二次确诊的重疾不在一个分组,那么可以得到第三次第二类重疾保险金。

    1:这份附加险的作用是将重疾变成多次给付,每次给付间隔365天。而同类产品重疾多次赔付的间隔期基本上都是180天

    2: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添加这份附加险。

    友邦附加全佑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等待期:90天

    被保险人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这份附加险后续的保险费不用交。

    等待期内确诊第二类重大疾病及相关疾病的,不豁免。意外事故导致的重疾不受等待期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重疾理赔标准,在5年之后又符合恶性肿瘤理赔标准的话,给付保额作为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再过5年之后再次符合恶性肿瘤理赔标准,那么将给付保额作为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1:符合重疾理赔标准的恶性肿瘤,通俗点说,就是“癌症晚期”,这种状态下,能够挺过五年存活期的本来就不多,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要求五年之后再次进入“癌症晚期”的状态,概率小之又小。

    2: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的重疾不是恶性肿瘤的,那么患癌症的几率和正常人是一样的。

    3: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理赔的重疾不是在恶性肿瘤分组内的,在5年之后,被保险人符合恶性肿瘤理赔标准,那么将可以得到第二次第二类重疾保险金和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赔付的双份保额给付。

    4: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添加这份附加险。

    友邦附加全佑轻无忧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等待期:90天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第一类重大疾病(轻症),豁免批注合同后期未交保费。

    批注合同:指的是主险合同与所有附加险合同,这一点在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是我已经跟友邦保险的客服咨询确认过了,得到肯定的答复。

    别人家的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险费都是免费的,全佑至珍旗舰版的是以附加险的形式收费附加。

    附加全佑至珍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捆绑附加的意外险,跟平安福一样,这一条肯定给差评。

    有非常多的意外险产品是可以单独销售的,每份产品的保险责任都有差别,投保保险产品应该是根据消费者自身的需求决定买什么样的产品,而不是被强制性销售。

    ps:友邦的产品一向是走中高端路线,费率也是一向“贵”人一等,如果是预算很充足的客户,并且能够接受文章之中指出的缺点的话,可以考虑投保这款产品,毕竟优点也是有的。

    如果是保费预算不充足,或者是比较理性的消费者,那么建议考虑其他公司的产品,或者考虑不带身故责任的纯重疾险+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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