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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的工伤,非法用工受伤害的维权途径

不是工伤的工伤,非法用工受伤害的维权途径

作者: 288fa60b7cfe | 来源:发表于2017-12-14 15:53 被阅读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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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在招用工人工作时受到伤害并不多见,遇到类似伤害该如何维权,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带您了解非法用工受伤具体维权途径。
    田某于2011年10月1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2011年11月14日工作时被修边机绞伤,当天住院治疗,诊断为医院诊断为软组织缺损(左、中、环指),指骨缺损(左、中、环指)。11月23日出院。经查,该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王蔚律师接受法援指派办理了该起案件,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用工引起的伤害事件。办案主要依据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简称《赔偿办法》),该《赔偿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施行。对于什么是违法用工,违法用工伤亡人员如何维权,赔偿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何谓非法用工以及如何认定
    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雇佣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等形成的一种非劳动关系。
    非法用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确认是否属于非法用工。
    二、维权程序
    《赔偿办法》指出非法用工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类似案件在程序上按照劳动争议程序处理,即先申请仲裁,仲裁不服再起诉。
    由于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无法通过工伤程序要求单位赔偿。只能按照《赔偿办法》规定的主张赔偿。因此,遇到类似案件,应首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认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在取得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非法用工的认定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同时申请对伤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王蔚律师提示:对于非法用工赔偿依据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具体规定,不同于工伤赔偿程序。对于工伤赔偿程序关键是劳动关系的确定,工伤的认定,而在非法用工赔偿中则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确定,非法用工的性质认定属于类似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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