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非重点章。
单选题、多选题各一题,
2.5 分左右。
知识点一 税法原则
包括基本原则4条和适用原则6条,理解记忆。
税法基本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基本原则
解释: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包括2个小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
2.税务合法性原则
二、税法公平原则
解释: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三、税收效率原则
什么效率?
1.经济效率: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2.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四、实质课税原则
解释:重点——“实质”。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 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当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而不是撤销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这里指的是新法生效后,与法律不溯及过往原则不矛盾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指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知识点二 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有时≠负税人。
把税收转嫁给消费者的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比如购物时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商家,负税人是消费者)
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单位,负税人职工)。
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永远≠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例如单位在工资中扣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例如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受托方代委托方交税。
二、征税对象
· 重要性
· 最基本的要素
·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 决定不同税种的名称
链接1:税目——具体范围——体现纳税广度
链接2:税基——数量依据,价格或者数量(乘以税率的基数)。
三、税率——体现纳税深度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四、纳税期限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发生时间点。
· 2.纳税期限
多长时间缴一次税,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
· 3.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到期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上缴:比如9月的税在10月1日—10月15日内上缴。
· 超过期限滞纳金万分之五(0.5‰)
知识点三——税收立法
一、立法权
·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
·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二、税收立法机关
· 税收法律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的法律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成立的暂行条例。( 具有法律的性质和地位与国务院自己订立的不同)
· 税收法规
1. 国务院实行的行政法规
2.地方人大(海南+5个自治区)经人 大授权
· 税收规章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部门规章
· (省政府颁布的)地方规章
· 做题判断立法机关时看后缀
· 《*****法》是法律,要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么是国务院授权立法
· 《*****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可能人大授权,可能没授权。(此处“暂行条例”前面没有“法”)
· 《*****法实施条例》——“法”的“条例”,也是国务院
· 《*****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条例”的“细则、办法”一般是部门规章。
三、税收立法程序
· 1.提议阶段:
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负责
· 2.审议阶段:
· 税收法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 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
· 3.通过和公布阶段:
· 税收法律:通过国家主席令发布实施
· 税收行政:法规通过国务院总理发布实施
知识点四——税法体系(了解)
·1、目前没有基本法,只有普通法
·2、按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18个税种,正式立法9个税
·4、 双主体税制结构(间接税、直接税)
· ①主体税
·主体1: 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
·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 主体2:所得税类(直接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 ②非主体税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 特定目的税类
·5、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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