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网:25日,一段“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的视频传开,配文称“江苏盐城某国际酒店的婚礼现场,新郎夫妻酒喝多了,强吻新娘!”随后,其亲属发文表示网上流传的该事件多个版本已严重影响家人生活,新郎父亲醒酒后表示已经后悔,希望网民至此为止。
经相关媒体从该婚礼主持人处证实,该时间发生在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七。当天,台上男子的儿子在江苏盐城某国际酒店举行婚礼,双方亲友在场者众多。当地婚庆公司表示,婚礼上闹喜公公和新儿媳的风气已久,但绝大多数家庭会提前商量。
该视频传开后,曾传出“新郎打了公公”、“公公跳楼自杀”、“引发男女双方群殴”等言论,对此,江苏警方已进行辟谣。
婚礼现场视频
视频如上。视频中该名男子对女子进行猥亵犯罪行为清晰明了,且目击证人众多,如何就成为了部分人眼中的“闹婚”玩笑了呢?首先,这里解释一下当地婚庆公司所谓的这个“恶俗”。
扒灰,是一个形容乱伦的词语,专指公公和儿媳之间发生性关系的乱伦。
扒灰,是婚礼上的恶俗节目,羞辱了新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台上公公与儿媳妇各穿一套戏服,皆为红色。公公穿着如唐朝九品官服,头戴黑色的官帽,上写‘扒灰’二字来表演。其来源在于古代各类公公与儿媳通奸的现象。此行为是对女性极其不尊重的封建恶习,在较发达的大城市少见,而多发于文化水平低下的群体及部分农村与欠发达地区。
该视频发生地江苏盐城,正是该陋习的重灾区。但是,希望大家注意的是,作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应该还是能够分得清“陋习”和“猥亵”之间的巨大差异的:
陋习:通过恶俗低劣的着装和言语,满足参与婚礼人群的低级趣味。
猥亵: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视频内容十分清楚,该名男子强行对女子进行猥亵犯罪行为极为清楚。且还有三条需要加重处理的情节:其一是该男子是女子的公公,该行为属于道德层面的严重违背人伦,严重破坏社会公德;其二是该行为发生在婚礼现场,围观者众多,影响恶劣;其三是该视频后来在网络上传播广泛,已经形成非常巨大且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既然是违法犯罪,而且是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民事违法行为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按照相关反律法规,该名犯罪分子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公共场所猥亵妇女,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依法从重处理。
在刑法中对于猥亵的认定,还有其他较多判定标准,其中有两条最为重要的,就是“违背妇女主观意愿”和“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
违背妇女主观意愿:毫无疑问,从所有正常人的理解,没有一个儿媳妇,愿意被公公强吻,而且是在自己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婚礼之上。在所有亲朋好友的围观之下,进行如此恶劣的行为。而且视频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看到,犯罪男子全程拉扯、拖拽女子,违背其主观意愿事实明确。
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那么受害女子是否无法反抗呢?通过视频,同样可以清楚看到:首先是该名犯罪男子身高体重上比受害子女优势非常明显,且处于醉酒状态,受害女子本身就处于极度不利的身体条件下;其次是事发突然,视频背景中来自婚礼司仪的连声惊呼和参会群众的一片哗然,证明了犯罪男子的行为事发突然,根本就来不及防范;最后,在婚礼上,被公公,突然进行猥亵行为,女子居然不可能有所防范,按照正常人的心理状态,那一瞬间女子精神处于近乎错乱和崩溃状态概率极高。
至于犯罪分子酒后表示的自己已经后悔,希望网络上平息对此案件的愤怒,这简直是荒谬至极!如果犯了罪只需要道歉就能解决,那法律还有何种意义?监狱又是为何人开设?
部分中国人的劣根性本质就在于,总是以人情伦理,掩盖是非对错。由此,才会在社会新闻频道中,频繁看到屡屡触碰人性接受底限的犯罪行为。
如果最初时一项违法犯罪行为被当作“风俗习惯”从轻处理,那么未来就将出现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冠以“风俗习惯”的借口。
如果犯罪分子第一次犯案时没有被法律严惩,那么未来他的犯罪行为将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