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德经·第四十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為和。”这句话的逻辑有问题。
“道生一”,这个“一”是什么?怎么生的?
“一生二”,怎么生的?
“二生三”,怎么生的?
“三生万物”,怎么生的?
数学上的逻辑是人类最早认识到的可靠逻辑。然而,即使在数学上,一生二,二生三,三生其他,也无法成立。
或者说,如此就是一种比喻性质的描述。这样的理解也许有道理。但是,《道德经》不是文艺作品,而是哲学作品。文艺的方式是表现,哲学的方式是逻辑推理。
即使在类比的角度去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要说明万物有一个本原,从本原到各种事物,有一种衍生的关系。如果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是这个意思,那么,这个意思却是有问题的。
这句话及其要表达的意思却提出了这样三个问题,本原是什么,有怎样的属性?具体事物是什么,有怎样的属性?本原和具体事物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如《道德经》所说的衍生关系?
本文在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分析。
一.本原是什么
本原之所指,即为最基础的、最初始的存在。所谓最基础的,即其存在没有其他的基础,不依赖其他,却是其他存在的基础。所谓最初始的,即为最初的存在,在任何属于最初的存在的属性上,都是最初的,不依赖其他。无论是最基础的,还是最初始的,一个共同的属性就是不依赖其他。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
依赖,涉及到两个存在,两个存在之间发生依赖或者其他作用的条件就是力量。不依赖其他即为所需要的力量来自其自身。因此,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
本原自身为什么会产生力量?本原自身产生力量是本原的条件。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问力量是怎么产生的?
如果说某个存在有力量,在力量的支配下,这个存在就会有运动,只要力量持续存在,运动就持续。因此,静止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
对于静止的状态来说,没有力量,就是说明既没有来自外来的力量也没有其自身产生的力量。没有外来的力量就是说明静止的状态在数量上的单一的属性。因此,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也不是有力量的存在的属性。也就是说,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
受到外来的力量,即说明除了受力者还有发力者。对于一个受力者,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发力者。发力者的数量在数量上的最小单位是一,不能是零,也不必大于一。这就是说,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
如上论证,本原的三个属性:“不依赖其他而存在的存在就是本原”;“本原之存在的力量来自本原自身”;“在数量上的绝对的单一不是本原的属性”,再加上“一个受力者和一个发力者是发生力量的必须条件”,那么,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受力和发力在数量上永远存在的条件是二者不能合为单一。不能合为单一,即为两者必须是矛盾的。这个结论和“本原自身有一对受力和发力的组合”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本原自身有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
一对矛盾的受力和发力的组合有很多种。根据本原的不依赖其他的属性,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组合不是具体的某种矛盾,也就是说,如果要问本原自身内的这一对矛盾是什么,答案就是矛盾。因此,本原或者说本体,就是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二.具体事物是什么
如果某个存在自身具备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这个存在自身就可以产生支配其存在的力量,也就是说,这个存在所需要的力量不依赖其他。主体之存在力量在其自身,不依赖其他,这就说明主体的独立自主性。自身具备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我称之为主体。凡符合“主体”的这个定义的事物,就是主体,不符合这个定义的事物,可以称之为“附属体”。附属体必属于某个主体。
主体之间一旦形成符合主体定义的关系,将会形成新的主体。我称之为由单独主体联合形成的主体。联合形成的主体内部的各个主体依然是主体。
任何认识的对象,首先应该区分是否为主体。是主体,可以用主体的上述定义和属性去认识。不是主体,则应该找出其归属的主体是什么,再用主体的定义和属性去认识。
如此,凡存在,除了本体,不是主体,就是主体的附属体。本体是最根本的、最基础的主体。本体之外的主体都是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不是主体的附属体必然归属于某种主体。
三.一个主体不能产生新的主体
本体和主体的共同属性是矛盾对立统一体。本体是纯粹的矛盾对立统一体。主体是某种具体的矛盾对立统一体。这显示出具体和一般的关系。
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决定一种主体,这就是说,主体自身内部只能存在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因此,主体无法自身产生出新的一个主体。这就是说,一个主体不能产生新的主体。
本体是一个主体,这个主体不能产生新的主体。因此,本体虽然是一切主体的最基本的主体,但是,本体和主体之间没有生产关系。
一个以上的主体,形成某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才有可能产生新的主体。产生的方法,可以是形成联合性质的一个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主体在矛盾对立统一所支配的某种运动过程中产生新的主体。
《道德经》之“道”,即为本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中的“一”、“二”、“三”、“万物”即表示各个具体的主体。根据如上论证,一个主体无法产生新的主体,因此,“道”无法产生“一”,“一”也无法产生“二”。“二”要产生主体的前提是这个“二”必需是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主体。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可以发现分娩生殖性质的衍生关系并非是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也就是说,万事万物之间的普遍关系不是迭代衍生的关系。如上所论,事物之间的普遍关系是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力量来自两种,其一是外力,其二是主体自身产生的力量。
关于外力的作用方式,即如物理学范畴之研究,关于主体自身产生力量的方式,则即如本文所论。
注:本文已经在美国哲学研究杂志发表,版权关系,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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