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出去遛弯的时候,本来我走得很快,转到北边大路拐弯处,我突然就感觉有点难受,胸口憋闷,浑身出汗,两脚发软,迈不动步子了。
我的速度突然降了下来,缓慢地坚持前进。然后我的大脑就突然冒出了一个非常严肃又沉重的念头。
我忽然想到,我是不是应该提前立份遗嘱?万一哪天,我突然出现了意外,什么都没交代就离开了这个世界,那我名下的财产,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能不能如数留给我的孩子?
记得之前在网上看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留下的财产,就一定是独生子女的吗?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可能会有父母健在,可能会有兄弟姐妹,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亲人,父母、爱人、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才能由独生子女继承。倘若任何一位有继承权的人不愿意放弃,则需要按照约定份额分配继承权。
我目前,有一位母亲,有一位亲弟弟,有一位丈夫,有一个女儿,他们对我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我查了一下相关法律,继承人有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二顺位不继承。假如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能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另外我还想到,假如我真的在自己尚且年轻的时候就驾鹤西归,老公一定会令娶他人为妻。到那时,万一他们再生个一男半女,就会对我的女儿更加不利了。所以我非常想早一点立下遗嘱,我名下的所有财产一律由女儿继承,以此来尽可能保全女儿的权益。
可是我不知道这件事,怎样跟老公说,我说了他肯定骂我。我是不是可以悄悄录一个语音遗嘱存起来?还是用纸笔写下来,找个公证处做一个公证?
虽然这个念头有点沉重,但确实是个现实的问题。我记得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我们都需要直面这个问题,才不至于到最后留下遗憾。
我只是昨天难受的时候,突然想到,等身体恢复过来,就把这个想法丢在脑后了。
早晨醒来,外面下雪了,片片雪花飘然而下,放眼望去,银装素裹,熠熠生辉。真好,我又拥有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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