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人对近亲繁衍导致的问题有初期的认识时,便采取了些手段来降低该问题所产生的影响,例如普那路亚家庭,便是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之间的群婚,子女附属于母方集团,与父方集团已经是“夫妻”关系。
在史前时代的群婚状态,难道不存在爱情和占有欲吗?爱情是后来的智人为了某种需求而创造出的“虚拟”概念吗?还是说在智人早期,可以产生爱情这种感觉的“生理条件”还未发育完全?(我觉得后者这种的猜想可能性是比较小的,毕竟我们现在的“独立人”或许还比不上原始人呢。智人还是人,暂未成为神,进步飞速的只是智人群体,个人的变化还是比较小的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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